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作者:张红宇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24
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
乡村振兴战略是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的重大发展战略,管根本、管大局、管长远,是一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系统性工程,必须抓紧抓实,确保见效。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解决好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始终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立足国内基本解决我国人民的吃饭问题,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根本,也是大国粮食主权的体现。要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农产品优进优出。二是抓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增强粮食发展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严守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既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重要的抓手。
一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延伸拓展传统农业的功能边界。在确保基本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同时,加快拓展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非生产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养生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使农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蓝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农业产业从有形的物质产出向无形的非物质产出延伸、从有界向无界拓展、从平面向立体扩张。
二是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强化农业生产与资源投入、市场需求的纵向连接。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加快开展退耕休耕轮作,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形成水土资源、环境承载和农业生产协调配合的空间格局。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节水生产,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挥好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增强他们在脱贫攻坚和普通农户增收方面的带动作用。鼓励通过订单合同、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共享收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走上现代农业生产轨道。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产业融合的乘数效应,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
一是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依托主产区资源优势发展加工业产业集群。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
二是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产业融合的引领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经营理念新,生产经营能力强,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生力军。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积极培育一批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更好引领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创造良好环境,让普通农户参与产业融合发展进程、分享产业融合收益。
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有效实施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强化制度供给,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农村要素活力,不断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是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要继续深入研究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权利义务关系。鼓励基层积极探索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承包权退出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等问题。
二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实现分工经济下的报酬递增和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提升。因地制宜,以适度为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创新规模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
三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制度安排,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部署的基础,要继续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同时,适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加快推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是直接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主力军,在保产能、保供给、保基本方面作用突出。农民合作社是联系农民、组织农民、服务自我的独特载体,在带动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有着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优势。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在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农产品生产上发挥着重要的引导示范效应。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降低农民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益作用明显,要加大扶持力度。
另一方面,坚持融合、共享、开放发展,走主体多元、模式多样的发展路径。引导各主体相互融合,倍增发展优势和效率,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等。建立共享机制,促进资源要素互联互通,从买卖、雇佣、租赁等简单契约关系向保底收购、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等紧密关系转变。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吸收各类资源要素,在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共商共建。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
一方面,立足于强化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确保各类集体资源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各地不同做法、尊重不同条件下产权改革的路径选择,不搞一种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另一方面,立足于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尝到改革的甜头,切实增强获得感。
(载自2018年2月26日《人民日报》,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