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三品一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作者:自治区农业厅    来源:新疆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7-30

为推动我区“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目标,着力在促发展、严监管、创品牌、强保障上下功夫,推动我区“三品一标”工作提档升级,更好满足人民对高品质新疆特色农产品的需要,更好服务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我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依托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以“三品一标”为抓手,统筹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调动企业、合作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坚持质量优先。“三品一标” 是农产品安全健康消费的风向标,要把保证质量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推行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发展战略,在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三品一标”环境监测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3%以上,推荐上报数量年增幅保持在8%以上,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年度目标

1.2018年推荐上报无公害农产品240个以上、绿色食品20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35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以上。

2.2019年推荐上报无公害农产品260个以上、绿色食品22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4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以上。

3.2020年推荐上报无公害农产品290个以上、绿色食品24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45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按照“巩固北疆、主攻南疆”的思路,合理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规划区和农业大县为重点,加大基地创建和整改力度,启动自治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重点在伊犁河谷、环塔里木盆地、环准葛尔盆地创建一批绿色食品小麦、玉米、油料、瓜果、特色作物、畜产品等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和田地区180万亩核桃、奇台县100万亩小麦等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和于田县1.4万亩肉苁蓉、青河县5万亩小麦等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形成原料基地与加工(养殖)企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切实做好认证工作。从严把关,提高效率,确保质量,持续提高续展率、再认证率。发挥好无公害农产品的合格评定功能,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引导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培育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各地要认真梳理,摸清家底,加强引导,帮助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外向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主体,围绕大宗粮油、优质林果、特色产品、禽畜水产、蔬菜等农产品,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创建工作,扩大“三品一标”产品总量和产业规模。重点在面粉及面点系列产品、大米及其加工产品、食用油产品、玉米及其加工产品、肉制品、水产品、果品深加工、辣椒及番茄加工品、干红、白酒等酒类产品种类上扩类增项。积极构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品质规格和全程管控技术体系,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

(三)全力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创建工作,大力提升第一批中欧互认农产品地理标志 “精河枸杞”、全国第一个面粉类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奇台面粉”的品牌价值。以奇台小麦、沙湾棉花、霍城薰衣草、安集海辣椒、昌吉番茄产业为试点,继续推进绿色农业提升工程,探索总结一县一业、一业一策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各地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导作用和积极性,组织协调好创建活动,发挥好示范样板在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推动“互联网+三品一标”发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集中展示销售“三品一标”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发展、电商化销售“三化联动”。各地要积极推荐、鼓励获证企业、合作社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绿博会”“有机食品博览会”“地标专展”“亚欧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推介活动,主动对接各类宣传、展示、营销平台,强化产销衔接,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严监管,防控风险。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大获证产品抽查和督导巡查,强化全程监管,切实做好企业年检、标志市场监察、例行抽检、内检员培训、退出公告等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冒用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维护品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六)全面加强品牌保护。坚持“三品一标”精品定位,深挖品牌文化内涵,加强品牌形象塑造,围绕优势产业打造绿色知名品牌,让绿色优质成为农业品牌的“金”字招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库尔勒香梨、阿克苏苹果、吐鲁番葡萄和哈密瓜、和田大枣、哈密大枣、伊犁蜂蜜、塔城红花籽油等产品的品牌培育,抓好品牌宣传,加大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典型产品的宣传力度。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品一标”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深入挖掘推进工作成功典范,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

(七)强化工作体系建设。“三品一标”工作队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各地要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统筹谋划,抓好检查员、监管员培训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品一标”工作体系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发展“三品一标”作为农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绩效考核,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的时间,提前谋划,做好摸底梳理、宣传培训、走访企业和合作社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自治区农业厅将“三品一标”发展资金纳入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予以保证。各地也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建立稳定的“三品一标”奖补政策,将“三品一标”纳入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建设重点,并作为考核和评价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三园两场”、名优产品评定等工作的关键指标。

(三)营造发展氛围。要借助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体,提高消费者对“三品一标”的知晓率、认知度和认可度。各地的宣传工作既要主动、生动,又要有具体内容和措施,要组织消费者、媒体记者到生产基地开展体验活动、到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三品一标”产品现场检测等活动。要加强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品牌宣传、科普解读、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品一标”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三品一标”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满足人民对高质量特色农产品的需要,促进我区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品一标”补助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支持我区“三品一标”认证、许可、登记和基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使用遵循“巩固北疆,主攻南疆”的原则,以“三品一标”为载体,旨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品牌化打造。

第四条 补助资金专门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许可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以及全国、自治区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区创建。

第五条 获证无公害农产品每个产品补助3000元、绿色食品每个产品补助5000元、有机农产品每个产品补助7000元、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

第六条 区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8万元;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8万元;区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区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区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第七条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农业部、农业厅发放的相关证书和验收文件编制补助公示清单,不定期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方可进行补助。

第八条 公示后的获证主体向地州市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提交《自治区“三品一标”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地州市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普通增值税发票报送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进行复核。

第九条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编制《自治区“三品一标”补助资金汇总表》报厅质监处审核、备案,经厅领导例会研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条 “三品一标”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改变补助资金用途。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获得补助的获证主体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证书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该获证主体三年内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第十二条 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负责监督检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