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18-12-04

   前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1号)总体部署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发〔2018〕18号),特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疆实际,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细落具体,是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50年。

  第一篇 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区上下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抢抓历史机遇,积极主动作为,立足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成就、阶段特征和南北疆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同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疆乡村振兴的新篇章。

  第一章 重大意义

  新疆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对确保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特殊重要性。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新疆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新疆的和谐稳定。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区社会主要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产上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南北疆、城乡、农牧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三农”发展不充分,南疆四地州是全国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之一,集中了全疆90%以上的贫困人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脱贫攻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农民福祉,增强农民幸福感、获得感,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新疆的关键之举。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问题特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提升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推动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的战略举措。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执政基础,维护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强广大农民安全感。

  第二章 振兴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粮食产量保持总量平衡、略有结余,棉花在全国的优势地位继续巩固提升,特色林果业发展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畜牧业稳步发展,特色农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17年底,全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300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4.15万个,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9家。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达到55个,休闲农业经营组织达到6370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五年累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28万亩,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532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5。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3%。

——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7847元提高到2017年的11045元,年均递增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40万人次。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持续提高。农村消费持续增长,农民衣食住行全面改善,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34.7%下降到33.2%。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建设农牧民“两居”住房223.35万套(其中:完成农村安居工程210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13.35万户),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2%,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97.5%、通电比例达到94%、通天然气比例达到13%、通宽带互联网比例达到85%。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极大改善,农村学前三年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全面普及,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南疆四地州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农牧民免费健康体检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新农保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与扶贫标准实现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建立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乡镇、村和驻村工作队“五级联动”机制,区地县乡村五级党政一把手一起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2014年—2017年累计脱贫184.8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22.84%下降到11.57%。其中,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减少140.6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底的32.41%下降到18.3%。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了一批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绿洲森林覆盖率从23%提高到28%。耕地资源得到严格保护,水资源管理严守“三条红线”。绿色农业生产体系加快建立,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27%,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39.0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14%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6%。

  ——农村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出台自治区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农村改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创新,天山北坡一带有的地方土地流转比重超过40%,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基本完成,探索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地方国有农牧场改革不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启动实施。

——农村基层基础不断稳固。强化乡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动态化管理、常态化整顿、长效化提升,扎实开展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选优配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和班长,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发展壮大农民党员队伍,全区农民党员达到33.58万名,累计培训乡村党员干部299.3万人次。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由11.6亿元提高到20.75亿元,增长78.9%,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年均5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以上,基层面貌焕然一新,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加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反恐维稳、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农村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建设,“平安乡村”创建不断深化,基层治理和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严厉整饬基层干部作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第三章 机遇和挑战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5年,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备良好条件。一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根本政治保障。有习近平总书记把舵定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共同意志。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对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农”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二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条件。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复苏态势延续,扩大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纵深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尽管当前国内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但党中央正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加以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推进,正深刻影响城乡关系调整,乡村发展处于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自治区党委坚决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全区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稳定红利持续释放,有利于顺利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是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坚实的基础。新疆经济持续发展和整体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对乡村发展的带动力不断增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脱贫攻坚取得积极进展,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普遍增强,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动性、积极性高。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振兴具有坚强的制度保障。对口援疆工作不断深化,扶贫、产业、教育、人才、基层基础等工作不断加强,有助于扩大乡村振兴交流合作,助力乡村振兴。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有利于扩大农业向西开放,全面提升外向型农业发展水平。全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各地积累了成功经验和做法,乡村振兴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农业供给质量、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亟待提高,农业仍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南北疆、城乡、农牧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偏低,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难度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农村生态环境脆弱、建设保护任务重;农村文化建设亟待加强,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还要做大量工作;乡村治理体系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基础薄弱,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乡村人才支撑亟待提升,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尤其是南疆四地州更为突出,乡村实用人才、专业人才缺乏,科技人才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薄弱;深化农村改革亟待突破,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多,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下乡通道不畅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努力开创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

  第二篇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一产上水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全区上下高扬总目标旗帜,把总目标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地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紧紧围绕总目标来谋划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第五章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全面加强,民族团结全面巩固,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全面稳定,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六章 远景谋划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村庄布局,分类推进乡村建设,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让田园风光、湖光山色、秀美乡村成为新疆的靓丽名片。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全面落实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南北疆、农村牧区、绿洲沙漠等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南北疆协调联动、城镇乡村统筹推进的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县市层面精准落地,健全南疆北疆、城镇乡村、农村牧区等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天山北坡城市群,发挥乌鲁木齐都市圈和11个绿洲城镇组群辐射集聚作用。培育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和经济集聚能力,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完善设施功能,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健康养老、商贸物流、科技教育等产城融合示范镇和边境口岸示范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繁荣乡村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的要求,统筹城乡各类规划,坚持多规合一、功能互补,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力争到2022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建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生态空间,构建人和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围绕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重点规划建设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棉花、甜菜生产保护区和若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适宜发展片区、限制发展片区、禁止开发片区,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集聚。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研发、示范等功能相融合,构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区。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乡村生活空间是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国土空间。充分考虑各县市差异性和特殊性,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注重保留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因村施策,加强风貌塑造,增强人文特色,融入时代感、现代性,构建生活便捷、服务完善、商业繁荣的乡村生活空间,努力提高乡村生活的品质和舒适度。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乡村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加快构建以阿尔泰山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为生态安全屏障,以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为支撑,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以及重要湿地建设为重点组成的“三屏两环”生态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建设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结合南北疆乡村发展不同阶段特征,针对农区、牧区、城郊和贫困地区、边远山区的乡村面貌,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综合考虑建设形态、居住规模、服务功能等因素,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不搞一刀切。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坚持规划先行,在原有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农区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是结合农村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宜业,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突出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经营体系,促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发展,以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撑村庄集聚提升。牧区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是提升规划建设水平,结合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增强村庄功能,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推进生态宜居,以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支撑牧区村庄集聚提升。农牧区有条件发展休闲观光和旅游服务的村庄,重点是发挥特色民俗文化、特色景观资源、特色区位优势,开发乡村旅游服务产品,因地制宜提升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集吃、住、娱乐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村庄,依靠消费升级支撑村庄集聚提升。加强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规划建设。从2018年起,自治区在南北疆不同区域每年确定200个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示范引领,按照三年建设期限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要求,到2022年完成600个示范村庄建设任务,通过示范引领,力争到2030年60%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全部集聚提升类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按照村庄融入城市的要求,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土地用途管控,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围绕服务城市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重点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物流仓储服务。引导部分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小城镇转变,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乡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按照城市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城郊融合类村庄治理水平。到2022年,全区30%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30年所有城郊融合类村庄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注重保持村庄的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传承优秀传统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推动优秀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在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机制。到2022年,确保50%以上的特色保护类村庄整体风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到2030年全部特色保护类村庄实现完整保护。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还田还林还草还湿,增加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到2019年,完成全部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到2022年,完成全部搬迁撤并类村庄建设任务。

  第四篇 坚持一产上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走质量兴农之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突破,加快新疆由农业大区向农业强区转变。

  第十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从南北疆不同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出发,围绕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坚持粮食生产“区内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保障粮食安全。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突出抓好小麦安全。深化储备粮管理制度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加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完善吞吐调节机制,推进自治区地方储备粮与中央储备粮协同运作。鼓励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预警监测,健全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压实地县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构建安全高效、一体化运作的粮食物流网络。按照小麦库存消费比稳定在30%以上的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小麦生产安全保障线,特别是健全南疆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坚决守住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底线。

  第二节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57.6万亩。大规模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771万亩,力争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000万亩左右,所有高标准农田实现统一上图入库,形成完善的管护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计划,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050万亩,其中,小麦1700万亩、玉米1450万亩(含小麦、玉米复种区200万亩),水稻100万亩。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2400万亩,划定甜菜生产保护区70万亩。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突出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点针对南疆水资源特点,实行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相结合,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力争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300万亩,2022年达到440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比重控制在90%以内。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挡升级,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推进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田间配套、“五小水利”、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提升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初加工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棉花、玉米、特色农作物等主要农作物收获后处理、初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应用程度。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扩大绿色环保、高效节约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符合南疆实际的农机化技术和模式,促进南疆农业机械化突破性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建立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推进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开展数字农业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范围,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率先取得突破。编制实施数字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一章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按照“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的要求,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林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产品有效供给质量,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第一节 稳粮

  稳定粮食生产,加快优化粮食区域布局,重点发展准噶尔盆地南北缘、塔额盆地、伊犁河谷、塔里木盆地粮食产区和产业带。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调减过剩粮食品种种植面积,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推进优质高效高产粮田建设,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减少普通小麦品种种植,大力推广强筋、富硒、有机小麦品种。稳定传统稻区种植,发展优质水稻。扩大高赖氨酸饲料玉米、高油玉米和高含糖率食用玉米种植。逐步退出南疆果粮间作套种模式,调减低产区小麦种植规模。积极发展大豆、薯类种植。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以上,其中,小麦总产量稳定在600万吨左右。

 第二节 优棉

  立足提升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围绕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需求,优化棉花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引导棉花种植向优势产区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棉花品质,打造棉花品牌,降低棉花成本,实行优质优价、优棉优用,提升植棉效益。大力实施规模化、标准化棉田综合整治,完善棉田基础设施。持续推进棉田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在规模化、标准化棉田基础上配套建设高效节水设施,开展棉田智能化高效节水滴灌试点,提高棉花生产管理水平、棉田产出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示范引领全区精准农业发展。推进棉花主栽品种区域化、规模化生产,解决棉花品种多乱杂等问题,重点在南疆早中熟棉区种植推广新陆中54号、68号、75号等主栽品种,北疆早熟棉区种植推广新陆早57号、61号、73号等主栽品种,稳步推广种植新海47号、49号等特种棉品种。同时,加快机采棉专用品种的繁育和推广。以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的27个县市为重点,扩大机采棉种植规模,坚持机采棉“农机农艺”配套,提升棉花机采水平,降低棉花生产成本。严格落实棉花采收环节和加工环节质量控制,减少“三丝”污染,生产加工纤维长度、马克隆值、比强度、一致性、整齐度、成熟度等指标符合纺织企业要求的优质原棉。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棉花生产能力稳定在450万吨左右,棉花良种率达到95%以上,棉花机采率达到45%,巩固新疆作为全国最大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地位。

  第三节 促畜

  围绕促进畜牧业上水平,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和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提升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能力。牧区坚持走牧农结合,冬春舍饲、夏秋放牧,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路子,提升传统畜牧业市场化、组织化、产销一体化水平,加快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变革。合理确定草原载畜量,统筹解决草场超载过牧问题,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结合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引导牧民多渠道就业,减少牧区放牧人数,形成合理的就业结构。加快调整优化农区畜牧业结构,强化品种改良,稳步扩大牛羊生产,做大做强奶业,做优生猪、禽类产业,支持发展马、驴、驼、鸽等特色畜禽养殖业,推动建设现代畜牧业优势产区和产品产业带。实行南北疆分类指导,北疆突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现代饲草料产业,全面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在奶业、肉类加工等领域形成若干领军龙头企业,力争到2022年在全疆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南疆重点围绕农牧林结合,推进粮经饲统筹,促进种养加一体化,支持发展庭院养殖,推动形成农牧林复合发展新模式。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牲畜存栏达到5200万头(只)以上,奶类总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畜牧业产值超过800亿元。

  第四节 强果

  围绕做强林果业,推进林果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构建现代林果业产业体系,实现林果业提质增效。稳定林果面积,加快建设特色林果标准化基地,实施生态健康果园建设工程,改造低产低效果园,推进林果简约化栽培管理,增加优质果品产量。实施好南疆经果林建设项目。推动林果生产模式变革,逐步退出果粮、果棉间作套种模式,建设标准化果园。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环塔里木盆地林果主产区,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和天山北坡林果产业带建设,构建“一区三带”林果优势区。优化树种和品种结构,稳定核桃、红枣、杏、葡萄、苹果、香梨等林果种植面积,适度发展巴旦木、桃、开心果、杏李、樱桃等名优特新品种和设施林果,合理配置早、中、晚熟品种,协调发展制干、鲜食与精深加工品种。发挥援疆省市和龙头企业作用,强化林果加工转化、贮藏保鲜和品牌营销,延长产业链,拓展增值空间。到2020年,全区(含兵团)林果面积稳定在2200万亩左右,果品产量达到1200万吨左右,林果业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到2022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林果业产业体系,林果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

  第五节 兴特色

  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立足特色资源,加快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设施农业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1.大力发展特色农作物种植。重点规划建设环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天山北坡、伊犁河谷、塔额盆地和额尔齐斯河流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发展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甜瓜、酿酒葡萄、枸杞、沙棘、花生、红花以及杂粮杂豆、芳香类作物、中药材、花卉等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2020年特色作物面积达到1200万亩以上,2022年达到1500万亩以上。五年内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10个以上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特色农作物发展的主攻方向是:

  ——稳步发展加工番茄。重点发展准噶尔盆地南缘和焉耆盆地两大优势产区。到2022年,全区加工番茄面积稳定在80万亩,加工番茄制品70万吨以上。

  ——支持发展加工辣椒。重点发展巴州、塔城地区、哈密市、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到2022年加工辣椒种植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上,加工率达到60%以上。

  ——支持发展甜瓜种植。重点发展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喀什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形成早、中、晚熟相互衔接的生产格局,提高甜瓜市场均衡供应能力。到2022年,甜瓜种植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优质甜瓜产量达到240万吨以上。

  ——支持发展酿酒葡萄。重点发展巴州、昌吉州、吐鲁番市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2020年稳步发展到50万亩,2022年力争超过80万亩。

  ——支持发展特色小浆果。特色小浆果包括沙棘、枸杞、黑加仑等,重点发展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昌吉州、伊犁州直、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到2022年,特色小浆果提质增效的面积到50万亩以上。

  ——支持发展花生、红花种植。花生重点规划建设南疆四地州、吐哈盆地、天山北坡带和伊犁河谷优势生产区。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花生种植面积发展到50万亩以上。红花重点规划建设塔额盆地、伊犁河谷优势生产区。到2022年全区(含兵团)红花种植面积发展到50万亩以上。

  ——支持杂粮杂豆种植。杂粮杂豆包括谷子、鹰嘴豆、花芸豆等,重点发展巴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州、阿勒泰地区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2022年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其中鹰嘴豆发展到15万亩以上。

  ——支持芳香类作物、中药材种植。芳香类植物主要包括薰衣草、玫瑰花、万寿菊、薄荷等。重点发展伊犁河谷和环塔里木盆地优势产区。到2022年芳香类作物面积力争超过100万亩,其中薰衣草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在伊犁河谷建成亚洲最大的草本芳香植物种植、生产、加工基地。中药材主要是黄芪、伊贝母、甘草、肉苁蓉、金银花等品种。重点发展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巴州、和田地区等地的部分县市优势产区。到2022年,全区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

  ——支持发展花卉产业。花卉种植主要包括郁金香、牡丹花、菊花和苗木花卉等。重点发展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克拉玛依市等地的优势产区。2022年种植面积力争超过90万亩。

  2.做优做强设施农业。重点建设环塔里木盆地、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天山北坡、塔额盆地和额尔齐斯河流域设施农业优势区。围绕构建现代蔬菜产业体系,大力支持发展设施蔬菜,开展设施瓜果、食用菌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南疆以拱棚种植为主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全区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提升。2022年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20万亩以上,基本构建起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使设施农业成为新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


       第十二章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基础上,推动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发展农业产业化,着力构建全产业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发展新动能。

  第一节 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支持主产区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南疆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支持其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贮藏保鲜能力,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强化政策扶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区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在粮食、棉花、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和特色农业等领域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强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大力支持新疆果业集团等一批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打造新疆特色林果产业化领军企业。优化农产品加工产品品种和质量结构,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小麦、玉米精深加工,提升棉纺精深加工水平,大力开发红枣、核桃、杏仁等产品的制粉、功能性成分提取、药食同源等精深加工产品,做强乳制品、肉类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采用先进加工装备,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开展麦胚、米糠、饼粕、番茄皮籽、葡萄籽、核桃皮和分心木、畜禽骨血、内脏等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努力提升主食工业化水平,重点发展以乌昌为中心,沿天山北麓各县市延伸到伊犁河谷的主食加工产业带。支持中心城市近郊发展区域主食、休闲食品、传统食品和净菜加工,建设熟食品加工基地,传承和弘扬新疆特色传统饮食文化。以传统主食馕为重点,提高馕、抓饭等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发展预制主食、熟制主食、方便营养主食、配餐菜肴和速冻产品。构建高效率的主食配送体系,宣传推介中央厨房模式典型案例,到2022年,培育5—8家国家级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现跨区域整合和重组,做大做优,提升核心竞争力。利用援疆机制,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模式,引导援疆省市市场主体高水平介入受援地农产品加工业。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55%,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160%以上。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200%以上。

    第二节 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

  以区内、国内、周边国家市场为重点,全方位拓展新疆特色农产品营销。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搞好面向内地市场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建设内地市场农产品分仓,稳步扩大新疆特色农产品在内地大中城市销售规模。强化与援疆省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实施“百城千店”工程,加快在援疆省市布局建设新疆农产品展销中心和农产品营销网点。做大做强“产地经销商+内地经销商+批发市场”销售模式。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各类专业流通服务,重点打造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销衔接。依托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打造联结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实施“互联网+”战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国内大型电商开展合作,推进“线上”与“线下”营销相结合。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主要农产品产地、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降低冷链运输成本和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将出疆农产品统一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补贴范围。抓紧开通南疆开往内地的农产品货运班列。研究制定对出疆农产品按照吨位进行运费补贴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农产品物流网络,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

  第三节 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叫响新疆农牧产品绿色、生态、有机品牌”要求,加快形成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以品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发展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县市级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知名品牌100个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稳定在2000个以上。到2022年构建起比较完整的农业品牌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品牌兴农强农之路。不断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培育壮大品牌创建主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品牌意识,创建农业品牌。支持品牌企业跨区域整合。发挥援疆优势,鼓励和引导援疆省市企业到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农产品。健全农业品牌体系,按照“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原则,完善品牌标识管制机制,突出区域特点,支持优势企业、产业协会培育打造各具优势的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支持“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瓜”“阿克苏苹果”“和田玉枣”“和田玫瑰”“伊犁薰衣草”等一批具有知名度的区域农产品品牌发展。全面提升企业产品品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开展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规范管理,保持地理标志产品特有的品质优势和质量稳定,着力打造一批比较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地理标志品牌。支持和鼓励企业打造文化底蕴足、地区特征明显、市场信誉度高的“小而美”特色农产品品牌。抓好品牌文化宣传,提升现有品牌,做强知名老品牌。鼓励发展企业品牌。加大农业品牌营销力度,加快构建品牌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农贸会、展销会等渠道,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创新方式,加强品牌市场营销。强化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构筑新疆农业品牌宣传网络,利用国内主流媒体,集中开展品牌宣传推介,亮好“新疆名片”,扩大新疆品牌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每年组织一次名优品牌农产品评选活动。完善农业品牌服务体系,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制定并定期发布自治区农业品牌目录。加大对农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扶持,制定自治区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强化品牌保护,维护品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行为。

  第四节 构建“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统筹利用好国外和区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农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拓展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农业合作。开辟农产品对周边国家贸易绿色快速通道,简化出口农产品国检、植检程序,缩短海关监管时间,降低通关费用,促进农产品对外贸易便利化。依托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积极参与中巴农业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支持新疆发展与周边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优惠政策,协调国家有关部委与新疆共同建立农业向西开放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港澳、东南亚、欧洲市场。发挥新疆作为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中继站和关键节点优势,支持中欧货运班列更多搭载新疆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境外农产品会展平台等国际知名展会,展示和销售新疆特色农产品、农业技术、农机装备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科技文化交流。加快培养一批既懂语言、具有专业水平,又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法律的农业贸易复合型人才。




    第五节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把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放在产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推动,纳入全域旅游总体布局,尽快形成新的产业亮点和新的发展动能。支持各地依托冰雪沙漠、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不断丰富休闲度假、农耕体验、创意农业、旅游观光、乡村手工艺等产业类型,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基础和配套服务能力。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培育,积极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品牌培育、精品线路推介,因地制宜建设休闲农庄、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场所,开发个性化、定制化、情感化及审美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打造一批“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示范品牌。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在乌昌地区、东疆、北疆片区集中宣传推介一批以“春赏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为主题的“农业+旅游”精品线路,在南疆打造同当地特色民俗文化相结合的生态休闲果园、特色民宿、农家乐体验区。积极引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意精品开发,对接创意设计团队和工商资本,鼓励支持将新疆特色农副加工产品开发设计成为旅游商品,推动名优特及精深加工产品进机场、进景区、进列车、进宾馆、上网店。支持开发特色保健食品、养生食品、休闲食品、民族手工艺产品等,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特色民宿和家庭旅馆、庭院式休闲农庄、小型采摘园等特色休闲项目。鼓励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发展集生态农业、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康养旅游产业链。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编制自治区乡村旅游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国内外游客力争突破1亿人次,占全区旅游接待人次的比重超过30%,实现乡村旅游消费600亿元以上。到2022年,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超过1.3亿。

         第六节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始终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配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多方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提高农民参与程度,支持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涉农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土地、林权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第一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专业大户提升经营水平,支持条件具备的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产权、产品、劳动、技术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围绕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运、分级包装、市场营销和流通服务等,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一体化经营。北疆重点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增强辐射带动力,提高发展质量,提升产业化水平。实施北疆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工程,使产业提升向社企联盟方向发展,打造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南疆重点是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用3年左右时间,在南疆四地州每个深度贫困村培育1个农民合作社,每个深度贫困乡培育1个合作联社,在22个深度贫困县每个县培育1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2年力争南疆四地州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以上,发展活力明显增强。认真落实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第二节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有序的原则,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农业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引领农民对接市场。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等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带动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增收。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服务机制、服务模式创新,为农民提供专业灵活的市场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农民提供集中育苗、农资销售、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品种改良、动物防疫、统防统治、烘干仓储、产品营销、技术培训等系列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到2022年,力争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万家以上。

第三节 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多样化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加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利益联结,通过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支持小农户尤其是南疆四地州小农户通过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自身组织化程度,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鼓励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草畜联营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支持粮食、供销、邮政、农机、农垦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畜牧兽医服务、加工贮运、市场流通等生产服务型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积极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增收空间。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第十四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研究破解制约农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弊端,落实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机制,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在粮食丰产、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快建设自治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联合攻关,构建高效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自治区农业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支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参与或主持农业科技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建立骨干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推进科技联合攻关。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和畜禽、水产、林业种业,支持自治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整合创建一批现代种业联合体,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启动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农业科技园区体系建设,以创促建,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新建一批特色产业突出、创新能力显著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县和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全面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站点建设,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第二节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突出打好新疆农产品绿色、生态、有机牌。健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基地。健全绿色农业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农业绿色生态、提质增效新技术。狠抓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努力减少和防止灾害发生。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化。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用三年时间,使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80%的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考核,50%的县市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贴标上市,50%的地州市、县市完成质量安全县创建,打造1家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积极引用“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无缝对接,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到2022年实现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生产的蔬菜、畜禽、林果、特色农产品及“三品一标”产品100%可追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第三节 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继续深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健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农业科技转化工作网络,推动建设农业技术交易市场。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各项公益性推广服务职能落到实处。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改善服务条件手段,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建立农技人员补充长效机制,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调动农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进圈”服务机制,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推行县乡农技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使其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田秀才”,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农技推广服务,与农业科研院校等建立技术服务联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试点示范,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保障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权益。


    第十五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第一节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优化投入结构,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加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状况。建立和完善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深化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产粮大县奖励投入。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第二节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应急托市收购”的小麦收储新机制。建立小麦产销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粮食生产鼓励政策。建立小麦收购应急机制,完善小麦应急托市收购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完善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资金保障,健全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改革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积极研究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开展和完善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扩大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探索开展“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健全完善新疆纺织交易中心棉花、棉纱现货交易平台功能,提升交易结算、仓储、物流服务能力,大力支持新疆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加快新疆纺织交易中心营业许可,扩大交易、流通、价格发现等功能。积极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交易和交割,探索建立新疆棉花价格指数,打造新疆棉花加工信息高地。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

 第五篇 拓展人才渠道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乡村人才支撑体系,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第十六章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

  第一节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支持涉农职业院校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形式开展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创建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打造贯通国家、自治区、县市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农业科教云平台的推广和使用,为职业农民提供在线学习、管理考核、跟踪指导服务,做到培育全过程上线可查、效果线上评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农业院校等主体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农村一户一个明白人培训工程。支持和确保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制定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有关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鼓励农民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对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技术员,可直接认定为农民高级技师。

 第二节 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对“天池计划”人员、村“两委”人员开展好轮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作用,实施乡村技能培训计划,利用村级文化大舞台、农民夜校、网络教室、田间地头实训教学等形式,对农村劳动力开展普遍培训。实施就业扶贫职业培训促进计划,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依靠技能增收。大规模推动乡村就业创业培训,开展乡村手工艺、传统工艺专项培训和师带徒培训,推进创业引导性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激发农村劳动力的创业意愿,培养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方面的创业能人和乡村工匠,发展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从贫困县每年招募若干农村实用人才作为特聘农技员,帮助农民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第十七章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分类培养,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农村专业化技能人才队伍。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

  第一节 实施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成长计划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适当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倾斜,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爱国励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奋斗实干的新时代基层青年人才队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农业生产、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营销、农村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事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将基层创业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类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服务。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第二节 大力培育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坚持需求导向,根据基层建设农村专业人才队伍的需求,将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年度自治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调查统计和目录编制发布范围,积极为基层单位和农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畅通渠道,鼓励和吸引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到农村基层工作。依托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结合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农产品营销人员和财务专业人员等,不断壮大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鼓励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中职、高职教育,提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提升综合素质。

  第三节 壮大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完善乡村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激励考核机制,广泛吸引各类人才集聚乡村干事创业。建立和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加强农业院校和农业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科普人才。支持农业院校探索开展免费农科生招生试点,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实施农业天山创新团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农业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施边远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继续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逐步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对口帮扶贫困村制度。改善乡村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条件。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乡村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政策的倾斜力度。

第十八章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疏通智力、技术、资本、管理下乡通道,汇聚社会力量振兴乡村。

  第一节 引导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

  加快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项目,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智慧农业、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通过项目建设带动人才回流农村。鼓励工商资本主体与农民建立互惠互利的产业共同体,带动农民专业化生产。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设立必要的“防火墙”,防止工商资本下乡脱离农业、排挤农民,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侵犯农民利益。

 第二节 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下乡创新创业

  建立鼓励社会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完善返乡创业支持保障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优化农村创业环境。实施农民创新创业行动,开展返乡农民工初创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提升培训。特别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在青壮年时就带着资金、技术返乡创业。支持南疆四地州大力培育“互联网+”专业人才队伍,引导电商人才、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等返乡到农村卫星工厂、微型企业和扶贫车间就业创业。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第三节 建立社会人才服务乡村机制

  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发挥好村第一书记、“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三支一扶”等人员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科研院校设立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等农技推广岗位,实行农业科技人才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规定年度服务期限和服务覆盖面,激励引导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留在农民家。加强对下乡的各类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第六篇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激发乡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十九章 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注重绵绵用力、春风化雨、久久为功,做好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确保农村意识形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依托各级宣讲团(队)、“草根宣讲员”、“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干部等力量,持续开展面对面宣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农民头脑,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乡镇为单位,建设若干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习所,支持组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学习小组等,培育一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示范点,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新疆距离首都北京虽远,但心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地贴在一起、紧紧地连在一起。

  第二节 开展新疆历史教育

  广泛开展新疆历史教育活动,利用周一升国旗、文化大舞台、农民夜校等载体,通过微党课、微宣讲、现身说法、文体活动等形式,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新疆历史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自觉地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广泛开展“我们是中国人”宣誓活动,让各族群众牢记“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的民族是中华民族、我们的文化是中华文化”。把新疆历史教育作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机制,深入持久地推动下去,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三节 深入推进“去极端化”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对农村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服务。坚定不移推进“去极端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组织开展发声亮剑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四老”人员、农民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主动发声、积极亮剑,同“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第四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发挥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平台的作用,用好乡村大喇叭,把党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治理和监管,坚决杜绝错误思想言论传播。规范基层文化阵地的使用标准、管理流程,管住建好农家书屋、文化室、文化大院、乡村学校少年宫、文化大舞台、农民夜校等各类文化阵地,确保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二十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注重典型示范,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典型人物。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推动价值观落实落地。推行“善行义举”榜,开展“文明乡风进农家”巡讲活动。运用剪纸、墙绘、农民画等宣传载体,运用“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间文化、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农村广场文化,融入农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转化为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第二节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将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在农村全面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民族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乡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多种形式创建评选民族团结乡镇、村组和农户,形成人人讲团结、护团结、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实现干部住户和所有农户有干部住“两个全覆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建立农村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学校、幼儿园实行民汉合校、混合编班、混合住宿,使各族群众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三节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深入挖掘农村丰厚的道德教育资源,强化道德教化作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深化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致富能手、创业标兵、文明诚信农户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倡导新风尚、树立新气象、建立新秩序”活动,弘扬诚信光荣、劳动伟大、懒惰可耻的观念,树立现代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作用,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婚育观、教育观、致富观,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深入开展科普知识宣讲,推进农业实用科技知识进村入户,引导农民崇尚科学,不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动乡村文化的振兴繁荣,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第一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满足新时代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推进乡镇文化站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及农村广播大喇叭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新疆民族文学原创和民汉互译作品工程。发挥农家书屋、文化大院、巴扎舞台作用,落实乡镇文化站职能,健全文化站所专兼职岗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待遇政策。推进“四馆一站”免费开放向乡村延伸。建成覆盖全面、功能齐备、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四个一批”文化惠民、乡村百日文体竞赛活动、送欢乐下基层、文艺志愿服务、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文化惠民活动。建立健全“结亲戚、送文化”工作机制。开展“书香天山”系列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乡村。举办“群星耀天山”群众才艺大赛。创作推出一批通俗易懂、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歌曲、舞蹈、小说、诗歌、微视频、动漫剧等文化产品,发挥优秀文化产品宣传、教育、引导的作用。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戏曲的研究整理,保护和支持优秀民间传统文化在农村的传承发展,注重与现代元素结合,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立新疆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扶持传统工艺发展与创新项目,促进传统工艺的市场化、产业化、电商化。启动实施农牧区文化能人编创培训计划,加大对乡村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乡村文化人才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创新载体形式,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活跃繁荣乡村文化。

第三节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中华文化推广传播制度建设。开展中华文化进乡村活动,推动中华戏曲、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等进乡村。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成立中小学阅读联盟,配送一批适合乡村青少年阅读的优秀书籍。综合运用演出、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手段,做好戏曲艺术的保护、传承、推广普及工作。多批次创作译制体现中华文化、中国风格的书籍下发基层。发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革命遗址、历史纪念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开发建设一批体现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主题的小广场、雕塑、园林、乡村画廊等,打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华文化标识的基层文化场所。实施中华民族节庆文化传承演出活动,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以及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中华文化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弘扬。







    第七篇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大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与修复,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夯实乡村发展生态基础,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增值,加快建成生活环境自然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健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探索防护林修复和改造新模式。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制度。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退牧还草、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扩大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建立成果巩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三项制度,保护和修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综合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对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周边乡村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第二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大力发展森林草原沙漠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运动、马文化等产业,积极开发生态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种养业,开发林业生态产业,推进野生动植物培育利用。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鼓励当地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民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地州市、县市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协议、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加强重点区位生态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探索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探索实物补偿、服务补偿、设施补偿、对口支援、干部支持、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方式,提高补偿的针对性。



    第二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建设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发展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堆渠、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集聚程度,城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距离城镇较远、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分区域采取大集中、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原则上处理方式能集中的不分散,能大集中的不小集中,实现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经济、持续、健康运行。以农村房前屋后干渠、支渠、斗渠和排碱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确保达标排放。深化农村“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乡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新建农村安居房室内卫生厕所使用率。合理布局公共厕所,鼓励在村庄和集镇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游客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免费开放乡镇、行政村、学校等已投入使用的公厕。

 第二节 系统整治村容村貌

  开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和清洁家园行动,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实施乡村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整治,鼓励发展多元化庭院经济,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打造“一村一亮点、一村一街(巷)”。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支持改造利用闲置农房,加强农房特色风貌管理,确保新建、改扩建以及改造加固农房体现时代风貌、地域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农村“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试点和造林专业合作社试点,加大农田林网化建设,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村庄。到2022年,力争全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基本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果园化”的乡村绿化格局。继续实施农村“亮化”工程,建设完善村庄道路照明等配套公共设施,整治村庄架空线缆。推进“美丽庭院”创建活动,鼓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按照“四好三美一卫生”创建标准(四好即:思想好、学习好、家风好、团结好;三美即:人美、屋美、庭院美;一卫生即:家庭厕所卫生),提升庭院环境。

  第三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绿色出行,深入实施低碳节能全民减排行动,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村庄等创建行动。积极推广绿色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居住、绿色包装、绿色物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积极利用新疆风能、光能、地热能等优势资源,大力推广清洁电力、绿色供热制冷和智能化管控技术、高效节能电器等节能产品。支持用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形成绿色消费增长点。

  第四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地州市、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善村容村貌等专业化维护、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组织开展管护培训,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形成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和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项目。


     第二十四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以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面源污染治理、保障绿色农产品供给为重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开展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加强农田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集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生物节水、化学节水和管理节水于一体的水资源科学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自治区退地减水方案,将退地减水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水系、乡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与修复,实行地下水开采量与水位双控制度,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禁非法垦荒。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耕地休养生息制度,在地力严重透支、地下水严重超采、沙化盐渍化严重区域,循序渐进开展轮作休耕试点,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严格化肥、农兽药、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规范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扶持发展有机肥料产业,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快推进高毒农药、硝基肥料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加强地膜产品质量源头管控,依法规范地膜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程,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集中支持养殖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和果树枝条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推进现代植保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惑等农业生产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扩大生物农药及新技术应用,打造一批高标准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到2022年达到32%。积极发展生态种养殖业,促进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第三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深入实施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详查,推动耕地分类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开展农田废旧地膜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可降解地膜和农药包装及残膜回收再利用,到2022年,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实现全部回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试点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环境监测、执法向农村延伸,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市、乡镇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八篇 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推进乡村组织振兴

  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定不移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反恐维稳组合拳,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走乡村善治之路,推进农村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第二十五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稳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组织对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统一领导,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强化乡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健全乡镇党委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设置党组织,强化边远牧区、山区、矿区和小型农林牧场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等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形成架构清晰、体系严谨的农村党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或党员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提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引导其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加大农村党组织活动方式创新力度,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乡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坚持依法办事,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四老人员”子女中培养选拔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本地确无人选时,可从各级党政机关、驻村干部中择优选配。通过本土人才回请、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按照每个村至少3名的要求建立村级年轻干部储备库,构建选才、育才、用才的选拔培养使用链。择优挑选一批愿意从事农村工作的南疆四地州返乡大学毕业生党员青年、退役士兵党员青年以及优秀现任村干部,采取“集中培训+实践锻炼”模式,重点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学习当地“三农”工作经验,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经济意识、懂现代经营管理的村党组织带头人。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常态化开展乡村干部信念教育、理论教育、形势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强化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每年至少轮训一遍,提升培训质量,确保乡村干部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开展“支书好榜样”推选展示活动,加大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发展壮大农村党员队伍。注重发展优秀农村青年、妇女、少数民族党员,注意吸收致富能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入党。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行在周一升国旗宣讲时农村党员宣誓、团员宣誓、公民宣誓“三宣誓”活动,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自治区村党支部工作规范,坚持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各项基本制度落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联系农户、志愿服务、承诺践诺等活动。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组织党员按月缴纳党费,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增强党员意识、党员责任和党员归属感。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社会稳定、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地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体推进、整县提升,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建立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与村党组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捆绑开展工作,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深化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农村党组织政治领导力和群众组织力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坚决查处和纠正基层党员干部中的“两面人”“两面派”“四风”“四气”和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等突出问题。实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上级党委、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保障政策,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力度,以县为单位逐村分析研究,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危旧狭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升级改造以及村民服务中心、村级周转房建设力度,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满足服务群众需求。

  第二十六章 坚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聚焦总目标,坚定不移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建设具有新疆特色平安乡村。

  第一节 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

  始终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为新疆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坚定坚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深入推进严打暴恐专项斗争,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深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带,坚持标本兼治,建立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针对农村多发的侵财犯罪、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民增收的各种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区域性统一行动和专项行动,努力做到不蔓延、不反复。全面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基层无邪教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识邪防邪意识,最大限度挤压邪教组织活动空间,铲除邪教滋生土壤。

  第二节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深入开展各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拓宽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进一步深化“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群众性治安信息员、综治协管员、民兵等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农村“四老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参与乡村平安建设工作。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乡村党组织要领导好本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治安稳定秩序严重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加强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强化培训学习,提升村级治安防范力量的专业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行村委会调解组织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县市、乡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机构职责定位、运行模式、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三大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运用大数据平台,及时汇总研判矛盾纠纷动向,提升乡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力。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乡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落实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农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保安配备,保障学生和幼儿人身安全。

  第三节 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

  建立和完善乡村党组织统一领导,综治工作中心(站)统筹协调,派出所、武装部、警务室、民兵组织和其他力量共同参与的维稳处突联动机制。坚持以便民警务站、村(社区)警务室等维稳力量为依托、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加强立体化、信息化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综治中心(网格中心)功能定位和硬件标准,充实人员,完善设施,保障建设运行经费。以便民警务站和村(社区)警务室为支撑点,按照人口数量,在城乡社区和农村地区合理划分网格,发挥基层党员干部、村民警、联户长和维稳双联户作用,健全网格管理队伍,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确保遇有情况及时掌握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强化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惠民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治安防控在网格中加强、法治建设在网格中深化,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维稳防控网络。

  第二十七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一节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全面落实村委会成员全部由党员担任,规范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创新村级议事协商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发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和修改工作,弘扬公序良俗,使其更契合现代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

  第二节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进乡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完善农村法律顾问配备,推进农村法治宣传制度化、经常化。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推进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帮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坚持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弘扬优秀传统美德,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发现和塑造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乡村能人,树立新的社会公序良俗标尺,以身边事引领身边人,推广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建设新乡贤文化,鼓励和支持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引领乡风良俗。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主导和规范村民起名、割礼、婚礼、葬礼“四项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大力推进农村生态公墓改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八章 夯实基层政权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完善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政权管理体制,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确保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有计划地选派区地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推进南北疆、兵地干部交流任职、挂职,重点充实南疆四地州乡镇领导班子。各地各部门新招录的选调生、公务员以及复转军人,原则上都要先放到南疆四地州乡村锻炼。加大从内地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充实南疆四地州乡镇干部队伍。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吸引更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本地有志青年返乡担任村干部。落实乡镇党政正职连续任职满8年提享副县级待遇、长期在乡镇工作干部解决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待遇,加大从优秀选调生、内招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天池计划”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快实施自治区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提升乡镇维护稳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服务群众的能力。围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公益服务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适应站所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及时把党支部、党小组和群团组织建到站所,建立站所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党政班子成员分管等工作制度,确保站所成为强化乡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全面清理乡村两级不应承担的工作事项,应由县级职能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得下放给乡村两级,确需乡村两级协助开展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通过基层组织主渠道落实到位,出头露脸、增光添彩、立威树信的事尽可能交给乡村去办,让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乡村组织凝聚和引导群众的过程,成为乡村干部树立形象、提高威信的过程。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重点的考核导向,涉农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驻乡镇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要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全面规范整合对乡村两级的各类考核评比、达标创建和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多头检查、重复考核,防止评比达标过多过滥。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优化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制定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加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治理中的应用,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布局村级网上服务站点,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创新农村公共服务手段。加强村级阵地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维护稳定的综合阵地作用。


    第九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要,走共同富裕之路,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九章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

  第一节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着力构建大中小微结合、骨干和田间衔接、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高节水供水和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大中型山区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南疆山区控制性骨干枢纽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统筹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

 第二节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立足巩固已有饮水安全成果,突出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以综合配套、改造升级和联网为主、新建为辅的建设方式,优先解决南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建设,提升水质保障,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到2020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力争到202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8%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3%以上。

  第三节 加强农村交通物流设施建设

  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群众基本出行条件。加快实施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工程,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通建制村和村组硬化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到2022年实现具备条件的所有建制村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等建设,改善特色小镇、农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有序推进3.5米窄路面拓宽改造,提高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运班车。加快构建农村物流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的物流设施网络布局,通过业务对接和设施共用等途径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电子商务中心等建设,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农村的共同配送中心。

  第四节 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深入推进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制定乡村配电网规划。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开展南疆四地州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加强边境及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力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能、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广规模化大型沼气和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商业化工程建设。鼓励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小型能源设施,实现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建设绿色能源乡村。制定清洁能源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新能源替代煤炭工程,扩大“电化农村”试点规模和范围,推进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建设。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制定农村电供暖补贴政策,多措并举降低农村电供暖用电成本。到2020年,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5%。稳步提高农村特别是深度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生活用电质量,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到99.86%。

 第五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推进不通宽带的行政村新建光纤宽带和已通宽带但接入能力低于12Mbps的行政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到2020年,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2Mbps以上。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推进农村基层政务信息化应用,开发适合“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服务,推广农村电商、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网点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同步落实农村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确保网络运行安全、重要数据信息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十章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成果,加强农村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以南疆为重点,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享有优质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农村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和高中阶段巩固控流工作,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把农村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城市优质学校资源与农村互通共享。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全国及区域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普及开放,让农村每一所学校都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加大乡村老师培训力度,加快补充乡村学校语文、数理化、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实施好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提高农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为重点人群,以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为重点疾病,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坚持医疗惠民政策,扎实开展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结核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在全区开展肺结核病患者“普查普治”“应治尽治”,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全部纳入治疗管理体系。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100%,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在南疆四地州对已确诊的痰菌阳性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集中隔离收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建制乡镇的标准化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改革完善县乡村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推进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全区初步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2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面向农村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流动。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全面实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逐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落实自治区人才培养天山计划,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到2020年,为全区基层培养8200名基层医药卫生实用人才,到2022年为全区基层培养11000名基层医药卫生实用人才,力争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村镇建设,建成一批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

  第三节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责权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农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疆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支持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将农村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就业创业。全面建立有意愿的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康养服务产业,推动建设富有乡村特色的养生养老基地。鼓励企业、集体、个人从事农村康养产业。引导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配套服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

  第五节 完善乡村灾害防控体系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抵御洪涝、旱灾、冰雹、雪灾、风灾、林火、地震、植物病虫害、重大动物疫病等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扎实推进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治沙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抓好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土坯房改造,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全面深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植物病虫害、重大外来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统防统治,加大防治投入,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有虫不成灾。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大力推进乡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发展智慧气象,全面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多灾易灾乡村视情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形成全覆盖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在农村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第三十一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展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空间,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突破。

  第一节 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充分挖掘当地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到种养专业户、专业合作社务工,参加当地植树造林和水利、道路和安居房建设施工。鼓励农民到二三产业、到城镇创业就业。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以南疆四地州为主战场,采取“政府主导、针对性培训、区内外联动、组织化输出”等措施,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南疆四地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超过150万人次,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积极争取将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展至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加快发展南疆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民族手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继续强化地方与兵团、南疆与北疆劳务用工合作,推动疆内跨区域转移就业,实施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推动有组织转移到北疆东疆和国有企业就业,实现3年10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抓好就业援疆,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劳务合作,有组织输出农民工到援疆省市企业就业。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创业服务

  在农村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培训模式创新,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全体、贯穿终身的培训体系。在整合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

  第三节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要从农业内外、城乡两头共同发力,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破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尊重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各类政策协同,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


     第三十二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坚持把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作为主战场,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坚决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这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基础。

  第一节 聚焦深度贫困

  瞄准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和未脱贫人口,严格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到人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集中整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通过转移就业扶持一批、通过发展产业扶持一批、通过土地清理再分配扶持一批、通过转为护边员扶持一批、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扶持一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扶持一批、通过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兜底一批;加大教育扶贫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健康扶贫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区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推进精准施策

  坚持到村到户到人、因贫施策、分类帮扶,推行实名制管理,优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帮扶精准对接,推动产业全链条参与和全过程扶持,拓宽增收渠道、培植脱贫能力,既保证实现稳定脱贫又厚植长远发展基础。针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问题,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干、能脱贫、可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患重大疾病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实行救助和兜底“双轮”驱动,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激发贫困群众自我脱贫思想动力,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劳务经商的基本技能,实施贫困群众广泛参与的扶贫项目,如期实现物质上的稳定脱贫,逐步消除精神上的贫困。

  第三节 巩固脱贫质量

  大力推动思路调整和工作转型,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转变。坚持稳定脱贫与巩固提升有机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对已摘帽贫困县和已脱贫人口要继续强化帮扶,攻坚期间脱贫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保持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帮扶不变、自治区部门单位包村定点帮扶不变、贫困村“五个一”包联帮扶全覆盖不变、脱贫帮扶政策不变,做到工作力度、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帮扶力度“四个只增不减”,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已摘帽贫困县要继续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县委、县政府党政正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既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又做好已脱贫人口“防返贫”和新产生贫困人口帮扶工作。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保障性扶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节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压实专职副书记及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专抓专管责任,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责任,以及各驻村工作队和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落实责任,健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基层一线督查巡查,注重防范风险,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惩不贷。规范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十篇 提升改革创新水平 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重塑城乡关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第三十三章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

  以破除城乡要素流动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畅通人口双向流动通道,既让农民进城,又促进城市居民下乡。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城乡统一就业创业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的限制性、不平等性规定和做法。

  第二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健全落户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确保居住证申领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扩大城镇公共服务覆盖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城镇住房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医疗及养老保险、就业失业培训服务等问题,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第三节 以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特色小镇是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重要着力点。坚决打破传统的行政建制镇发展理念,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新而活的特色小镇,通过机制创新、要素集聚,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单向城市化到城乡融合的转变。加快培育“农字号”特色小镇,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并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南北疆区域中心城市圈周边的特色小镇,重点突出融合提升,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城有机融合和创新创业;自然风光秀美的特色小镇,在保持生态原貌的前提下,突出发展乡村旅游、运动休闲、康养等产业,推进宜居宜游宜业;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特色小镇,重在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推进文化基因传承保护。

  第三十四章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通过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释放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动力。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2019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激活农民财产权。鼓励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第二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县级政府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设施农业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第三节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致富途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力争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2020年全区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第三十五章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

  统筹全局,推进农村改革提速、扩面、集成,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一节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供销社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构建联合社双线运行机制,提升联合社的行业指导能力和社有企业的为农服务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大力开拓新疆农产品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现代流通业、新型服务业,建立全区为农服务电子商务网络,在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继续承担好农资、棉花等商品的国家储备和地方性储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到2022年,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更加凸显。

  第二节 推进水权水价改革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明确流域和区域水权,严格初始水权确权,保障农民合法用水权益。积极探索水权交易,逐步建设水市场,不断总结水权水量交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强化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和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体制改革创新,采取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化用水结构,鼓励水量、水资源使用权向工业化、城镇化转移,建立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力争2020年农业水价达到2015年供水成本,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三节 推进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

  围绕理顺国有农牧场政企、事企、社企关系,增强国有农牧场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国有农牧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有农牧场现实基础,采取一次性移交、分步分项移交和管办分离等多种方式,将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与当地区域发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步推进。深化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垦土地严格实行土地分类管理,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对农垦企业改革改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积极探索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推进国有农牧场整合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展专业化集团。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组建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产业特色明显的可以联合组建跨区域农业产业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合并重组。积极推进地方垦区集团所属公司股份制改革,结合集团发展方向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农牧场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周边农牧民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国有农牧场规模经营水平。力争三年内完成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任务。

  第三十六章 完善乡村投入保障体系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第一节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增量资金主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自主统筹权限,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县级政府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向乡村振兴聚集聚焦,集中力量办大事。自治区对32个试点贫困县整合的涉农资金,一律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用途,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由贫困县统筹使用,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自治区统筹发行一般债券,积极支持地县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止借乡村振兴之名大举借债,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

  第二节 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拓展资金渠道,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制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制定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见,所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国家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资金支出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南疆四地州依法清退收回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鼓励在地州或县域范围内统筹,采取土地流转或适度规模开发经营,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三节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进一步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通过创新运营模式、挖掘项目商业价值、将项目建设与优质资产开发整体打包等,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工商企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支持地方国有农牧场、供销系统和大型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有效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发展,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机构和供给机制,优先满足涉农信贷资金需求。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用足用好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支持精准扶贫。积极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等,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普惠金融重点放在农村,合理拓展乡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深化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支持县域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服务好乡村振兴。健全政策性担保融资体系,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建立起覆盖全疆、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扩大涉农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健全农村征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发展保单质押贷款和涉农保证保险。创新服务模式,发挥绿色金融作用,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合规应用,为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服务。

  第十一篇 规划实施

  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协调推进、县市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凝聚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第三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支持,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调查研究、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推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三农”倾斜。发挥好兵团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兵地“一盘棋”思想,促进兵地融合发展,形成兵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格局。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各项事业。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从全区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 用好“访惠聚”驻村力量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坚持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紧扣“1+2+5”八项任务,立足当地实际,发挥部门优势,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检验驻村工作。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访惠聚”驻村工作的核心任务,按照“四句话”要求,做到“三个联动”,落实“4+1”或“4+2”,推进常态走访,落实维稳措施,坚决抵御渗透,做好帮教转化,坚定坚决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 强化脱贫责任,着力提高脱贫质量,坚持精准施策,严格脱贫标准,加强考核监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一产上水平,强化产业支撑,突出就业导向,抓好技能培训,拓宽致富门路。坚持心系群众,强化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惠民政策宣传,让群众明白惠从何来、惠在何处。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基层治理,抓好与村“两委”成员“一对一”结对传帮带,打造过硬班子,提升干部素质,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打造永不走的工作队。

 第四节 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通过汇聚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各地开展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点、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与内地省市乡村振兴的交流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新疆故事,做好新疆名片,扩大新疆影响力。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农办及相关厅局为考核主体责任单位,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加强平时考核,组织专项考核,规范考核结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各地州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2021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评估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和规划实施效果,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后评估。

 第三十八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新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保持历史耐心,避免超越发展阶段,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系统梯次推进乡村振兴,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第一节 准确聚焦阶段任务

  自治区党委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定“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着力抓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旅游业发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释放稳定红利、用好用足改革开放动力,全力以赴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突出抓好“1345”具体工作(“1”就是抓住“一条主线”,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3”就是努力实现“三个突破”,即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突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突破、深度贫困脱贫攻坚的突破;“4”就是提升“四个水平”,即提升乡村绿色发展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农村改革创新水平;“5”就是完善“五个体系”,即完善乡村投入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乡村人才支撑体系、乡村灾害防控体系、乡村治理体系),以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为抓手,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乡村振兴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立足当前发展阶段,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集体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动力,依法合规谋划乡村振兴筹资渠道,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合理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制度保障等供给水平,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在规划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地制宜,扶持重点,打造特色,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决不能搞“大呼隆”“大跃进”,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把成果切实体现到老百姓得实惠上。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时间服从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第三节 系统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以本规划为统领,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在自治区层面形成“1+N”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各地州市在当地党委、政府主导下,制定符合实际的地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行动方案。县市不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主要制定行动方案或实施方案,按照既定发展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好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梯次推进中,要科学把握南北疆乡村区域差异,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北疆经济较发达的县市、集体经济实力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重点区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周边以及广大农村牧区乡村,涵盖全区大部分村庄,是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高寒山区、沙漠腹地、边境地区的乡村,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