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18-12-27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8年,自治区继续调整完善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注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三项补贴”政策相衔接,将保障粮食安全继续作为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首要任务,在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和优势特色农作物对耕地实行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区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补贴标准为: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3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作物由各地(州、市)从具有本地特色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作物中选择2-3种进行补贴。
2、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为有效保障棉农基本收益,促进棉花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继续在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三年一定,2017—2019年为每吨18600元。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3、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同时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限额;南疆五地州一般补贴机具相应档次补贴额可按照本地区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农业部规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
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2018年,我区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补贴方式为对报废旧机具并申请购置新机具的农户给予报废补贴和更新购置补贴,若只报废旧机具而不购置新机具的,无报废补贴。
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类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培育工作。
6、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能力。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8、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加快做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
9、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8年起,在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已完成土地确权的县(市)开展冬小麦休耕试点,试点面积10万亩。其中:和田地区洛浦县2万亩、和田县2万亩、墨玉县1万亩;喀什地区叶城县休耕面积2万亩;麦盖提县休耕面积3万亩。休耕区域相对集中,休耕地块“一定三年”,即从2018年开始,每年休耕10万亩,每亩每年补贴500元。
10、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国家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贫困地区要突出搞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1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以镇为平台,引导带动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产地加工、包装、营销等,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农业文化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12、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国家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电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
1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实施意愿较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探索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2018年自治区支持56个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32个贫困县开展农技推广特聘计划,每县招募5名农技特聘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14、农机深松作业补助。2018年,自治区继续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补助对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以是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补助资金按照每亩不超过30元的标准兑付,深松作业深度不少于40cm,同一地块三年内安排实施一次深松作业补助,不得重复。补助程序按照“农民自愿、定额补助、先作后补、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实行,由补助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由乡镇政府确认验收、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抽查复核、审核兑付。
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在继续完成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工作基础上,确定2018年在15个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财政安排新疆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经费2760.6万元,确权任务面积为276.06万亩。其中,南疆四地州共5个县,确权任务149.34万亩;北疆共10个县(区),确权任务126.72万亩。中央财政补助10元/亩,自治区财政补助北疆5元/亩、南疆四地州8元/亩。
16、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2018年,在全区创建40个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开展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全面推广使用符合自治区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地膜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耐候期不得低于180天。建立地膜回收补贴和激励机制,扶持培育地膜回收专业组织,实施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开展全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实现示范县(市、区)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