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疆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
作者:王玉召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23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亮点透视
《意见》明确提出了平等对待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原则,构成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新疆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
在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平等准入政策方面,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
新疆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新疆将积极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自治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领域。
近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8条极具含金量的措施,为新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明确了平等对待、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原则
《意见》明确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三项基本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强调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不合理政策规定,鼓励民营经济依法进入更多领域,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依法保护原则,强调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
三项原则互为补充,相互支撑,构成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个工作日内
民营企业家对营商环境格外看重,新疆正全力抓好“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根据《意见》,新疆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大力简化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参保登记等办理手续,确保在2019年6月将企业开办时间登记压缩到8个工作日内,力争到2020年压缩至5个工作日。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并联审批,推动落实“一窗式办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编制自治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做好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实行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
坚持依法征税,不搞集中式清查税收行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
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
28条措施还进一步向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突破。《意见》指出,在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平等准入政策方面,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方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场站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及新型运输服务领域向民营企业开放。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组建或参股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投资运营,盘活高速公路、水利等存量资产,参与旅游、医疗、养老服务、教育、文体设施、商贸流通等领域项目建设运营。
直接融资最高可获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当前,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成本高等共同问题,《意见》也有明确的政策支持。
新疆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对改制、辅导备案、挂牌、上市和融资企业,按照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意见》指出,新疆将年度新增不低于3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周转使用,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做大做强自治区再担保公司(集团),建立持续注资机制,提高再担保公司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二次增信能力。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
新疆将积极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自治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领域。鼓励国有企业在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意见》指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每年为民营企业预留额度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支持民营商贸企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