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科院原党组书记陈萌山: 以人才振兴激发农业农村新活力
作者:毛晓雅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3-06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如何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带着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科院原党组书记陈萌山2018年调研了6个省20多个村。在今年两会上,陈萌山呼吁:“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各类人才‘上山下乡’,以有效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是一个长期性、战略性的问题,将贯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过程。陈萌山建议,要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组织机制。建议中央出台政策,推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机制,统筹人才规划等管理服务。
加大涉农人才培养就业的支持力度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陈萌山建议,国家将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免学费和助学范畴,畅通基层农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渠道;把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培训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建立面向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三定向”(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人员补充计划,支持在全国贫困地区及其他有意愿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完善考评机制,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活力;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大规模开展乡土人才培养。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也是解决农村人才问题的重要途径。怎样创造更好的环境,吸引人才下乡?陈萌山建议,要畅通智力、技术、人才下乡的通道,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吸引各类人才入乡,对农户自愿退出的宅基地,允许村集体根据乡村建设统一规划,建设人才用房,优惠提供给返乡下乡人才使用;整理农村宅基地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用于鼓励和支持乡村人才创业创新;提高乡村就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明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存接续政策和优惠政策,畅通城乡异地转移、报销渠道;建立“新村民”和“荣誉村民”制度,出台允许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回乡就职的有关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