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综合体|政府、村集体、开发企业、农民利益关系和职能分配

作者:    来源:一诺农旅规划    发布时间:2019-03-28

    1. 田园综合体是一个乡村发展平台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乡村的人口离开土地,产业不依靠土地的现象日益严重,形成了人口、土地、产业之间的隔离,造成了乡村发展的畸形。而田园综合体就是一个统一三者的平台,促进乡村发展。
    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目标就是促进乡村的发展,而乡村的发展有赖于乡村土地、人口、产业共同参与,协同发展。人口、土地、产业三者统一是乡村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2. 田园综合体的基本特征
    田园综合体是一个以农民参与和受益为核心的平台。
    田园综合体是一个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平台。
    田园综合体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多种资源综合利用的平台。
    田园综合体是一个深化改革进行综合开发的乡村发展平台。
    田园综合体是以农民参与和受益为核心,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多种资源综合利用,深化改革进行综合开发的乡村发展平台。
    从田园综合体的特征可以看出,田园综合体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落”、“乡村旅游村落”等乡村发展政策。田园综合体可以说是一个平台,将乡村的在地资源与企业的科技、金融资源结合起来的一种组织方式。
     2.1  开发运营的参与主体
      1. 农民
     农民是田园综合体的核心,也是田园综合体的主要参与者与受益者,农民必然是主体之一。
     2.  政府
     田园综合体本身有政府政策引导,又是给农民带来收益,缩小城乡差距的手段,政府在其中必然要扮演一定的角色。
     3.  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是田园综合体区别传统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技术优势也是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关键因素,开发企业也要占一席之地。
     4.  村集体
     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了村集体是乡村土地的所有者,田园综合体的开展和农民利益的保障都有赖于村集体的参与,因此也需要视为主体之一。
     四方主体在开发运营过程中分别起到不同的作用,获取不同的收益。最终达成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目标,实现田园综合体科学健康发展。
     2.2  明白组织主体所形成的架构与职能分配
     田园综合体有赖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深入了解每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及其可以发挥的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合理的组织架构。
田园综合体组织主体诉求与作用分析图
     基于对各主体的诉求与可发挥的作用分析,提出适用于田园综合体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由政府、农民、村集体与开发企业四个组织主体参与组织,围绕田园综合体农民合作社,形成一个有政策、资金、技术优势,村民可参与可受益的合作组织。并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展开田园综合体的建设与运营。
田园综合体组织架构示意图
      2.3  把握每个组织主体的重要职能
     【政府】
      政府主要进行大方向的引导与掌控,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政策,为田园综合体村民合作社搭建发展平台,使村庄、村民综合体在区域内形成发展基础与扶持政策双重优势。
    【农民】
     农民是农民合作社的主体,是田园综合体农民合作社的主要执行人与主要受益人。农民一方面通过村集体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一方面参与生产,在农业、手工业、旅游业等方面创造财富;另一方面自觉维护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村集体】
     村集体是农民的另一种身份体现,是合作社与农民间联系的另一纽带。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通过土地入股田园综合体农民合作社,使农民与村集体享有了对合作社的管理权利与收益权利。农民通过村集体对合作社持股并进行管理,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与生产积极性。
    【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与技术指导。开发企业出资入股合作社,为合作社各类产业的发展与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开发企业又通过专业化的管理与科学的市场分析指导村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田园综合体的实际主体,也是四方参与者的管理代表。通过农民合作社集合政府、农民、村集体与企业的优质资源,推动田园综合体健康发展。
     3.  农民为主,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
     田园综合体有赖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但田园综合体最终还是农民自己的发展平台,田园综合体农民合作社也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因此需要由农民为主进行管理。而农民参与管理的途径是村集体进行决议,与此同时开发企业与政府又需要对合作社管理进行指导,由此形成农民为主,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
田园综合体管理模式示意图
    【农民为主实施管理】
     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也是合作社的主要参与者与主要管理者。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主要由农民自主管理,对合作社事务自行决策,以激发农民积极性与责任感。
    【多方合作共同参与】
     政府在合作社管理中起到政策指导的作用,从行政、法律、政策建议等多方面指导村民自发管理,保证村民自发管理处于法律与政策保障之内。
     村集体是村民自发管理的工具和桥梁。村民在管理过程中大量决策需要由村集体进行商议决定,同时村集体又起到和政府与开发企业沟通协调的作用。
     开发企业为村民的自发管理提供科学指导。企业有其自身的管理经验与管理优势,可以通过科学指导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管理方法与路径,促进合作社管理科学化发展。
     通过明确农民及其他几方在田园综合体管理中的职能,建立农民为主、多方合作的管理模式体系,确定农民作为田园综合体管理核心,促进田园综合体更好地体现农民的发展意愿与利益诉求。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新时期下的新战略,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扶贫攻坚工程等在这一战略指导下得以综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会带来农村土地的规模化流转,而土地流转机制的盘活、规范的建立,又将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在这一战略指导下,将会更加具有实战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