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减负在行动】喀什地区列出负面清单为基层减负

作者:韩沁言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2019-06-21

  新疆日报讯(记者韩沁言报道)“我们村人居环境整治能有今天的变化,与工作队的帮助是分不开的。”6月16日,英吉沙县乌恰镇吾台希村村民居来提·肉孜感慨地对记者说。
  “会议少了,文件精炼了,工作效率更高了,我们有更多的时间解决村民的困难和诉求。”喀什地区教育局驻吾台希村“访惠聚”工作队副队长安尼瓦尔·艾买提说,“基层减负让我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干实事、做好事。”
  驻村工作队之所以能全神贯注干工作、心无旁骛抓落实,得益于喀什地委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真正把基层干部从填报表、报材料等中解放出来,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促工作上。
  喀什地委提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40项负面清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负面清单明确工作行为“六不能”,规范签订“责任状”,实施“一票否决”,问责追责,乡村加挂机构牌子,分解下达指标和使用微信、QQ安排工作6类工作行为;调研指导“七不准”,严禁变相搞督查检查考核、提前打招呼、干扰基层正常工作、提前搞演练、层层陪同等7类情况发生;召开会议“八不开”,即各部门召开全地区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开到乡村的会议会后不层层开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未合并的会、缺乏计划性管理的会、议而不决反复的会、同时扎堆的会等一律不开;督查检查考核“九不得”,未纳入2019年度计划、未报地委同意、未制定方案或制定方案未审核、未在活动开展前组织人员培训等9种督查检查考核不得进行,对活动开展时的方式方法、重点内容、评判标准和问题反馈等划出“红线”;文件报表“十不发”,明确没有实质内容或可发可不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照搬照抄上级文件50%以上,未审核审定的表格等10类情况不发文。
  为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喀什地委在各县市确定了1个乡镇和1个村作为基层减负工作观测点,每月了解乡村收到的文件、参加的会议、接受的督查检查考核等,对不符合要求发文、开会、督查检查考核等情况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同时,地区纪委监委将基层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结合群众工作督导、常规巡察等方式,坚决查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和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
  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干群关系更融洽了,正如居来提所说:“干部有时间了,经常来家里走访。他们耐心地了解我们的情况,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们感到很踏实、很亲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