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新疆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下调

作者:于江艳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19-06-21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7月1日起,自治区2019年第二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正式执行,年度下调达到13.77%。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下调10%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有关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4215元(含税,下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对应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相应下调0.04215元。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统一降至全区调整后的水平。调整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分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为0.4087-0.4157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输配电价为0.1667-0.1737元/千瓦时。
  《通知》要求,各地发改委、电网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新的电价政策平稳实施。各相关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我区今年以来的两次降价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上述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是自治区2019年开展的第二批降价政策,综合第一批、第二批降价措施,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平均共降低0.0657元/千瓦时,平均降幅达13.77%,超额完成全国平均下调10%的年度任务,预计每年可为全区81.3万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户节约电费支出10.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