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作者:高敬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9-06-28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新华社记者高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发生哪些变化?如何推动督察取得实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就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 
  翟青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启动之前,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他介绍,2015年8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印发,部署对各地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和这份方案相比,此次印发的规定有不少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更加突出纪律责任,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纪律要求,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如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级、省级两级督察体制,进一步明确三种督察方式,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等。 
  规定提出,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   
  第二轮督察将继续盯住“一刀切”问题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第一轮督察从2015年底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2018年又分两批对20个省(区)第一轮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和有关重点领域统筹开展专项督察。 
  统计显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件。其中,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移交责任追究问题509个。两批“回头看”公开曝光了125个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一刀切”典型案例,有效传导压力。 
  翟青说,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 
  与第一轮督察相比,第二轮督察有一些新变化——在督察对象上,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纳入了督察对象;在督察内容上,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在督察方式上,将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强化典型案例的发布,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第一轮督察中,一些地方出现“一刀切”问题,如有的县里知道要督察,把一个工业园区的企业统统关掉。2016年左右,一个区县为了没有冒烟的情况,甚至把蒸馒头的店关掉了。 
  “‘一刀切’既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生态环保工作而言也是一种‘高级黑’。”翟青回应说,在第一轮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对发现的此类情况,立即要求地方进行整改,还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作用。 
  他说,第二轮督察开始后,仍要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简单、粗暴的方式。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以督察推动高质量发展 
  翟青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三年多来的实践证明,督察不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介绍,督察可以有效提升地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通过督察,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有明显变化。 
  督察可以有效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如新疆就明确“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项目不能进新疆;内蒙古实施“以水定产”,使一些高耗水产业得到有效遏制。 
  他表示,督察可以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通过对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此外,督察还可以有效推动一批绿色产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