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出台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作者:吕娜、桑雅丽    来源:阿克苏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04

  阿克苏日报讯(记者吕娜 通讯员桑雅丽报道)6月27日,《阿克苏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提出,对年度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25万元、15万元。
  奖励扶持适用范围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缴纳税收均在阿克苏市的文化旅游企业;深入挖掘阿克苏市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农家乐等项目开发建设、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旅游宣传、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扶持对象包括:自发组织举办各类文旅主题活动,吸引游客和旅游团队来阿消费的旅行社、旅游酒店、农家乐、公司企业、民间协会、艺术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文化旅游企业;推动阿克苏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奖励在乡村旅游、民俗民宿、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等领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较好经济效益的个人。
  《办法》规定,对当年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达到标准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旅游部门授予的优秀导游(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的给予2万元奖励,自治区级的给予1万元奖励,地区级的给予5000元奖励。
  同时,对旅行社向阿克苏市输送游客并在阿克苏市停留一晚以上的组团社,每次输送百名游客的,按每人100元标准予以奖励;超过十人未达百人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予以奖励。凡阿克苏市地接社一次性接待团体游客(需有旅游行程单和团号)10人(次)以上、1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按照20元/人、3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