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 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的溪坦探索
作者:吴明通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发布时间:2019-08-23
浙江省瑞安市林川镇溪坦村地处瑞安西北部,之前是瑞安市最边远、人口最多,也是基础设施薄弱、社会管理滞后的村。近年来,溪坦村以美丽乡村、农村污水治理、民主法治村和“三治融合”示范村创建为契机,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以自治聚人心,以法治定正道,以德治树新风,积极破解村庄发展和村庄治理“两张皮”问题,实现了村貌焕然一新、社会安全稳定、村集体和村民收入持续增收,形成了“党群一心、村庄一新”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2018年全村共有工艺礼品企业40家,手工作坊200多家,出口产值5.6亿元,先后获得了“浙江省平安示范村”“浙江省级工艺礼品文化创意街区”“浙江省3A级景区村”等荣誉称号。
坚持党建领航
以“自治”聚人心
突出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在选举中通过民主推荐、竞职演说等程序,选好配强村四套班子。坚持每周一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将“五议两公开”制度与村民议事厅相结合,邀请老干部、老党员、乡贤、村民代表参与一事一议,凡事关村集体发展的大事要事一律阳光操作,对党务、村务、财务一律定期公开。设置村综治工作服务站、矛盾纠纷调解室、视频监控室、心理咨询室、禁毒工作站等功能空间,提供一站式代理代办服务。建立党员志愿服务中心,每名党员与相邻居住群众结对联系10~15户,促成邻里“一家亲”。成立村级慈善基金会,让村民互帮互助,为村庄建设出资出智出力。如在外乡贤姚松鹤每年捐资10万元用于公益活动,多家工艺品企业带头出资解决全村垃圾清运费用,促进形成“我为人人”的大爱格局,提升村民群众归属感和幸福感。
坚持普法宣教
以“法治”定正道
以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普及为引导,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的“溪坦品牌”。建成溪坦村法治广场和法治公园,设置文化礼堂法律图书角,将文化礼堂建成为集法治元素、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展览为一体的综合性普法教育基地。建立“订单式”普法推广,制定“一周一主题,每月一特色”法治宣教活动,结合环保、安全生产、信访、食品安全、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问题和群众学法需求,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面对面为村民传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力争把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溪坦村因企业用工、工程建设、非正常死亡引发的10多起矛盾纠纷都能第一时间得到化解,法律在其中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未出现一起信访事件。
坚持乡风培育
以“德治”树新风
通过寻找“最美家庭”、征集“家训家规”等形式,广泛开展“家家悬挂家规家训”,要求每家每户提炼家规家训,张贴于户外门前,督促村民互比互学互促进。在文化礼堂设置“家训馆”,汇集陈列好家风祖训,结合每年春节、清明节等邀请德高望重的乡贤给村民尤其是青少年讲述王氏历史和先辈的奋斗历史,让良好家风家训、族规族训注入每一个家庭、每一位成员,引导村民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讲道德、重家风,使之成为立身处世、持家置业和道德教育的传家法宝。组织乡村新人新事新风尚评比,每年举办“美·在溪坦”乡风评议活动,选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信守业、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道德模范和乡贤典范。
开展道德“红黑榜”季度评议,聘请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和各类道德模范员担任道德评议员,使红榜扬善举,黑榜亮陋习,并在村道德“红黑榜”和全村微信公众号公布,强化对村民的道德约束和“德治”引领。自推出以来,对改善村庄环境、改变生活不良习俗、促进孝老爱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借鉴溪坦经验
推动三治融合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脚点在乡村,村民既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又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治理好乡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尤为关键,对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时代性、前瞻性、整体性的重大意义。推进乡村治理“三治融合”,还应把握好三个方面。
强化自治是基础,提升乡村治理多元性。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要立足于培育乡村社会组织和完善新乡贤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我国乡村社会,存在一些包括宗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村社会中介组织等非正式组织,而温州市宗族组织尤为特色,是宗族组织的沃土。据统计,温州市已从宗祠向村文化礼堂转化了833个,占全省首位。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党政关系和政社关系分开,促进乡村治理向现代化转变,加强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的指导和引导,发挥村党支部在乡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到矛盾不出村、民情不过夜。比如,温州市文成县的新联村书记、民情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张仁建调解120余件纠纷,调解成功率100%,新联村也实现连续10年零信访、零投诉。
强化法治是保障,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以法治保障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之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孕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瓯海区丽岙街道杨宅村是典型的侨乡,村民4000多人,其中一半以上长年旅居欧洲。以前,由于很多村民长期在海外生活,对国内的情况不了解,经常一次性办不了事。为了解决村民这一困扰,2017年在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指导下,建成“侨村法驿”工作平台,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将法制宣传、法治教育、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加深村民政策理解和学法守法用法意识。2018年5月2日,长期旅居法国的村民张先生和杨先生通过“侨村法驿”平台,连接互联网系统进行视频对接确认,成功办理D级危旧房改造置换的委托手续。据悉,“侨村法驿”还设立了专业调解室,选聘热心华侨担任调解员,在驻点调处侨乡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还购置配备语音视频通讯办公设备连通海外侨务工作站,帮助海外纠纷当事人以远程视频方式,通过第三方介入开展在线人民调解。自2017年底推行以来,已在线调处矛盾纠纷18件。
强化德治是根本,完善乡村治理软约束。要辩证分析我国传统德治思想,弘扬优秀传统,抛弃守旧观念。在当今社会,以德治国必须与依法治国相结合,使法治思想建立在道德自觉的基础上,才能有利于国家综合治理。在我国乡村社会,存在着大量的村规民约,反映了我国乡村转型时期德治的必然需求,也反映了乡村社会国家立法不足的客观问题。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自觉遵守的信念和自我管理的功能,同时也存在着弊端,即村规民约的合法性问题,有的村规民约甚至成了少数村官腐败的“护身符”。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德治思想,使传统习惯与现代法治和谐统一,对乡村治理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村规民约在优化乡村治理维持公共秩序方面,具有国家制度不能完全替代的功能。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进程中,要充分吸收村规民约这种本土资源的合理德治内核,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认识到村规民约的正向功能,尊重村规民约的自治功能,确立村规民约的国家法源地位,真正发挥德治和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