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四个难题

作者:原婕菲    来源:人民论坛、参考网    发布时间:2020-01-13

      【摘要】精准扶贫是对传统扶贫理念的重大创新,更具针对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我国农村贫困治理的根本选择。当前,在精准扶贫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以解决,助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的扶贫工作发展迅速,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扶贫成绩举世瞩目。但当前,我国还有7000多万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解决这部分人的脱贫问题是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精准扶贫作为所有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和突破口。经过长期扶贫工作的实践,我国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各具特色的地方扶贫发展模式。但是,在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障碍,如何破解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难题,关系到农村贫困治理的成败,更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
      难题一:如何落实“精准”
      精准扶贫工作面临识别难度大的问题。精准扶贫的精髓在于“精准”,其目标是精准到村到户,因此,对贫困户(村)的建档立卡工作就成了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首先,贫困对象的识别程序不规范。目前,对贫困对象的识别采取控制总体规模、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的方式,但是容易造成数据的失准,出现名额浪费或者名额不够的情况。其次,贫困对象识别方法复杂。在总结多年扶贫经验的基础上,当前我国对贫困户的认定不再仅仅依据收入这单一维度,而是综合考量教育、健康、区域环境等多维参考因素,这种方法理论上可以提高对贫困对象识别的精准度,但是专业要求高,因此在专业人士匮乏的贫困地区,采用这种方法识别贫困对象效果一般。再次,帮扶者和帮扶对象的匹配度不够精准。在实践中,对于帮扶对象的致贫因素、扶贫需求等情况的了解是在确定了帮扶者和帮扶对象的关系之后进行的,而帮扶者所拥有或者擅长的资源禀赋不一定就是帮扶对象所需求的,这就使得扶贫资源不能和帮扶对象实现最优匹配,造成扶贫资源利用率低下。
      针对如何落实“精准”问题,应完善对帮扶对象的精准识别机制。首先,强化宣传引导。针对精准识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通过张贴标语、资料发放、入村入户讲解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将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以最通俗的语言传达到每个贫困村、贫困户,提升农户对脱贫致富的主动参与度。其次,完善识别程序。针对精准识别配额制的不足,在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灵活设置机动名额,确保不会遗漏任何一个贫困帮扶对象。再次,科学应用多维识别方法。针对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对工作进行细分,将多维识别等专业要求高的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比如当地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如此可以确保识别结果的精确性,并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最后,探索联合帮扶制度。针对帮扶匹配度不够精准的问题,探索建立联合帮扶制度,定期对帮扶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对不能满足减贫需求的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难题二:如何完善精准扶贫动态管理机制
      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面临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是动态信息管理难度大。精准扶贫要求在扶贫的全过程都要做到精准,因此在实践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已经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帮扶对象的基本信息、帮扶项目、资金流向等及时更新,同时还要关注返贫和脱贫人员的变动,及时录入和移除信息系统,这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当前,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了帮扶对象的识别依据,但是对于退出机制还缺少精准化、制度化的规定。另外,当前我国农村的治贫工作还比较脆弱,已脱贫人口因为一些突发因素可能随时返贫,对这部分返贫人员不能及时识别,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精准扶贫的实施效果。三是信息化程度低。目前,规范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在我国农村地区还普遍缺失。
      对此,应积极建立精准扶贫的动态管理机制。首先,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管理信息量巨大,亟需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全省甚至全国统一联动、信息共享的管理平台。一方面,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所有地区通电通网,为全省、全国联动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学习、引进专业人员等方式,提高基层工作者对信息管理技术的掌握程度,提升其运用计算机处理大量数据的能力。其次,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方面,对系统中贫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遗漏的贫困人员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匹配帮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根据既定的脱贫标准和退出程序,实时清理系统内已经脱贫的帮扶对象,并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踪评估,防止再次脱贫而未被及时识别。
      难题三:如何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面临考核机制欠成熟的问题。首先,政府作为扶贫工作的实施主体,同时又是考核的主体,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考核指标构建不合理。精准扶贫考核应该包括经济、生态、社会等在内的各个维度。当前,考核指标还仅集中在经济的单一维度,缺乏全局观,对脱贫内生动力因素关注不足。再次,考核机制缺乏持续性。一方面,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考核指标,村、县、市、省、中央各级政府对同一指标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最终的考核数据失真而失去意义;另一方面,当前采用的是扶贫者定期驻村帮扶制度,容易造成“在任脱贫、离任返贫”现象,影响到精准扶贫绩效考核的真实性。
      针对这些问题,应不断完善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建立起政府、公众、社会组织、舆论协同参与的监督考核体制,有效规避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行政风险,提高考核结果的可靠性与公正性。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兼顾经济、生态、社会等各个方面,尤其需要关注帮扶对象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如此,才能使得脱贫者不因政策環境的变化再次返贫。同时,应建立长效考核机制。
      难题四:如何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制度
      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制度仍不完善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极大满足,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精神上的满足,更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加入到精准扶贫的实践主体中来。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扶贫力量,可以从专业、灵活、创新等多个方面对政府资源做到有效补充。而且社会组织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可以调整因市场资源逐利而加剧的不公平,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此外,由于体制观念、合法性资源等的缺失,社会组织也存在自身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些内外因素的叠加,给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带来极大挑战。
      对此,应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机制。首先,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社会组织合法有序地参与精准扶贫。通过立法保证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并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款,使社会组织在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来。其次,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社会扶贫信息平台,能够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互通,使社会扶贫资源与扶贫对象需求有效对接,从而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体系,建立产权清晰的组织架构。社会组织应完善自身财务制度,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更好地参与到精准扶贫。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范和生、唐惠敏:《农村贫困治理与精准扶贫的政策改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