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哲学思考

作者:刘树枝    来源:人民论坛网    发布时间:2020-01-15

谈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在浙江省委党校学习,静下心来细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倍感亲切、感慨良多、收获颇丰。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就非常重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03年11月,他就强调指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在他担任总书记后,2013年10月11日,又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2019年5月8日,他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对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了长篇论述。为什么中国能够创造“两大世界奇迹”,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其中有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蕴含的坚持与发展、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使“枫桥经验”时代内涵更加丰富,使“枫桥经验”更具生机活力。
      一、正确处理好以维稳为主责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关系。
      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是为民。习总书记强调,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如果把维稳与维权两者对立起来,那么不但增加了维护稳定的难度,降低了维护稳定的有效性,更会让维护稳定背离法治的轨道。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把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简单地等同于“不出事”,工作中片面地为了稳定而治理,错误地认为“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回避群众诉求,僵化地落实维稳措施,能捂则捂、能压则压。表面上好像“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解决”了一些利益诉求,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甚至自觉不自觉地制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出现“越维稳越不稳”。“枫桥经验”的本质就是为民。近年来,我们牢牢把握这一本质要求,始终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健全长效机制为保障,坚持公共财政惠民生、民生实事解民困、社会事业顺民意,努力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重点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通过大力改善民生,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通过源头预防,完善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机制,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矛盾发生。通过抓好排查化解工作,依法按政策一件一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及时调处大量的一般矛盾纠纷,提高化解矛盾的整体效能;通过网下渠道与网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和创新基层民主协商的形式,畅通和拓宽民意诉求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就地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
      二、正确处理好以化解矛盾为重点与构建基层治理模式的关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灵魂是创新。
      “枫桥经验”首先是预防化解矛盾的经验。50多年前,“枫桥经验”在诞生之初,“枫桥经验”是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为全国拨乱反正提供了范例。改革开放后,枫桥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枫桥经验”更是基础社会治理的经验。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4年5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倡导下,浙江省委召开委全会,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把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有效抓手,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实现了从基层化解矛盾的做法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质的飞跃。因此,我们既要发扬“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预防化解各类矛盾,又要重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理好矛盾和纠纷,是源头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我省针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诉求多元、类型多元的新特点,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制定出台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纠纷化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律师调解制度、探索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完善电子督促程序、建立中立评估机制、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网络平台建设、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员规范化管理等项目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打牢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室),有效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资源和力量,形成8+X模式,健全“五联机制”,使基层社会治理的力量从“五个指头”捏成“一个拳头”,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合力。创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通过“人往格中去、事在网中办”,在为基层群众提供服务、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子,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正确处理好群防群治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关系。
      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倡导共治。如果说依靠和发动群众预防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基本经验和做法,那么,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魅力所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单纯的依靠群防群治已经远远不够。要大力推行嘉兴、绍兴等地创新做法,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在管理内涵上,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更加突出扁平化,更加强调社会多元参与;在行政流程上,改进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服务供给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在治理模式上,从自上而下的、单向的、权力本位向多元化的、社会本位的方向转变。“三治融合”机制,不是大而化之等同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是定位于基层,重点在自治,目的是通过柔性的方式,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三治”之中,“自治”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力”。 强化“自治”,就是注重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创新基层民主自治的方式方法,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把群众能够自己办的事交给群众,把社会组织能办的事交给社会组织,降低社会管理和服务成本,减少社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摩擦。“法治”具有核心作用,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硬实力”。强化“法治”,就是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为社会“构筑底线”“定分止争”。强化“德治”,就是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德孝主题文化活动,立家规、传家训引导人们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通过推行“三治”建设,为改变基层法治领域“不服从”的问题、德治领域“失范”的问题、自治领域“行政化”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性、综合性的有效解决途径。
      四、正确处理好人防物防技防与社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关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是预防。
      一直以来,社会治安靠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取得了效果很好。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光靠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已经严重不适应。近年来,各地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调整、心理失衡问题增多现象,在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心防”手段预防和管控社会风险,效果明显。中央政法委及时在杭州市拱墅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拓展线上线下服务阵地,组建专兼结合人才队伍,创新长效常态推进机制,建成投用全国首个社会心理服务体验馆,首创社会心理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初步构建起以社会心理安全为目标,前端普遍服务、中端监测预警、末端精准干预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率先推广了这一做法,使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从“三防”走向“四防”,从“四防”到构建社会风险防控体系。 县(市、区)层面,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层面,在社区矫正、涉毒、精神障碍等重点人员相对集中、管理风险较大等区域,在综治中心内设心理服务室。以“我的心理谁做主”为主题,让群众在自我体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认知中,了解掌握心理调控方式方法。部门层面,在公安、城管、信访、学校等重点单位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点,做到经常性释压与及时性干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网上阵地层面,开发社会心理服务网站,开通社会心理服务热线,发布微信公众号,通过互联网、移动端,有效普及心理学知识,开展沟通疏导等心理服务,扩大社会受益面。
      五、正确处理好传统治理方式与智慧治理方式的关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命力在于智慧治理。
      探索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是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紧跟 “云上浙江”“数据强省”的步伐,主动适应、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围绕“互联网+”矛盾化解、公共安全、执法司法、基层自治、诚信体系等重点领域,在建设模式、应用模式和服务模式上作出积极探索,释放出“互联网+”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新效能,全社会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比如,在“互联网+”矛盾化解方面,依托省级社会治理业务协同平台,对市、县、乡、村四级的矛盾纠纷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梳理,整合矛盾纠纷网络热线平台,探索建立网上研判、网上调解、网上信访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提升对矛盾纠纷的预防、研判与化解能力。在“互联网+”公共安全方面,在推进平安建设过程中,确立公共安全大数据管理理念,注重整合技术信息资源,创新公共安全防范手段,建立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分析模型,在社会治安防控、舆情导控建设、应急联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广泛应用,特别是在G20杭州峰会、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中,各地创造性地运用“雪亮工程”“人车核录系统”“热力图”“关键词搜索”以及大数据支撑重点治理等技术,彰显了明显的实战效果。
      六、正确处理好突出“小治安”与创建“大平安”的关系。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平安建设的有力抓手。“枫桥经验”产生于诸暨枫桥,源自于公安工作。“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其目标是“捕人少、治安好”。后来,逐渐过渡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进入新世纪,我们面对世情、国情、省情的深刻变化,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我们坚定不移地高举“枫桥经验”这面旗帜,把“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疏导了社会情绪,化解了矛盾纠纷,管控了社会风险,激发了社会活力,实现了大平安的目标。进入新时代,我们要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紧紧围绕“大平安”的目标,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摒弃单纯管制、控制的思维方式,改变疲于应付、被动应对的局面,更多地通过注重民主法治的方式、服务协商的形式,实现社会状态和谐有序、社会心态平和理性、社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系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