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
作者:王露璐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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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日益变革,道德领域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态势。持续深入的农村改革,也引发了乡村社会伦理关系和农民道德观念的变迁。如何正确认识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与建设,既是当前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持续深化的农村改革为乡村社会的道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中国乡村的改革进程发轫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这一制度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低效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平均的分配方式,产生了良好的激励作用,推动了乡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此后,乡镇工业和经营性农业的发展、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出现以及资本向乡村的流动,使得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带来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我国乡村实现全面发展与振兴,粮食生产能力跨上新台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马克思曾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将法国小农比喻为“一袋马铃薯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意在说明小农先天地存在保守、落后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商品化大生产代替传统和封闭的小农生产和生活方式,才能实现对小农意识的改造。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及其引发的道德发展,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经济与道德关系的生动体现和鲜活例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为40年来乡村道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注入了持久动力。而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基础上发展完善的乡村道德,又为乡村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设了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成为乡村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乡村道德发展的主要成就
乡村伦理关系的转变和农民现代道德意识的成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乡村道德关系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加强,大量农民冲破地缘关系的限制,以“离土”或“离乡”的形式从事市场化、职业化的新型生产劳动,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和人伦秩序受到冲击,人际交往的范围、原则都产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根植于传统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安土重农、惧怕变革等保守意识逐渐削弱,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信用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等现代道德观念逐步生成并日渐成长。
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和农民公德素质的提高。40年来,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促进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实践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农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和农民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通过广泛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移风易俗活动,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的影响以及一些愚昧落后的封建迷信活动大大减少,乡村公共环境、社会秩序的变化有目共睹,农民的公共秩序意识、生态环保意识、理性消费意识、和谐包容意识不断提升。
乡村传统伦理文化得以有效传承与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日益复杂化使得乡村道德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更加凸显。值得关注的是,某一区域的自然条件、生产生活方式和伦理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地域特征,乡村伦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需要汲取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契合的现代伦理观念,同时不能忽略作为“地方性道德知识”的地域伦理文化的独特资源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充分挖掘和利用以乡村风俗、礼仪和村规民约为形式的地方性伦理文化资源并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了乡村春晚、道德讲堂等独具特色的道德建设载体和道德教化形式,乡村伦理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发展。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村道德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道德的变革与进步构成了乡村道德发展的主流,但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推进了乡村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人际信任度下降、村庄共同体凝聚力不足、道德评价和道德权威力量弱化等问题,这也是社会转型期中国伦理文化的“现代性”问题在乡村中的缩影。其一,在传统的村庄伦理共同体中,道德评价始终保持着自身的独立性和优先性。然而,在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经济行为的“求利”动机日渐获得正当性辩护并被赋予正面意义,经济成就及相应的评价指标逐渐获得了个人和社会评价中的价值优先性。其二,传统村庄的稳定性和“熟人社会”特征,使村庄成员能够产生基于共同道德生活经验和道德传承的熟悉、信任和认同,并由此形成良好的村庄共同体凝聚力和道德权威影响力。然而,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中,农民流动性不断加强,大量的农民转变成为职业工人并在新的职业劳动中逐渐接受和认同相应的规则、规范与纪律约束。由此,村民之间的关系趋向松散,人际信任度和村庄凝聚力有所下降,传统道德权威的影响力日渐削弱。
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加强乡村道德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一方面,要走融合式建设之路。乡村社会面临的道德问题绝非孤立的道德问题,而是体现着乡村社会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事实上,我们无法想象或构建一种独立于乡村经济、社会和生活之外的抽象的“乡村道德”,也无法虚设某种游离于乡村整体发展问题之外的“乡村道德问题”。只有充分认识和把握乡村道德问题和农民道德观念背后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根源,才能真正找到认识和解决乡村道德问题的关键。因此,乡村道德建设既是乡村振兴尤其是乡村文化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又应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乡村道德建设既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和引领,彰显主流价值,弘扬良好风尚,又要尊重和体现“自下而上”的基层农民自发性实践活动中的伦理智慧和道德力量。
(作者:王露璐,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乡村伦理研究”首席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