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

作者:郭玲 豆兴军 尹通元 加那提·托力肯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20-08-27

  天山网讯(记者郭玲 豆兴军 尹通元 加那提·托力肯摄影报道)8月26日17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举行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将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对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级财政也将适当给予补助。“各级税务部门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张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