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与纾解
作者:李曼音 王 宁 来源:人民论坛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至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伟大奋斗目标,也是“十三五规划”攻坚阶段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首先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要在城乡生存性服务、公共发展性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方面实现均等化,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差异。
与此同时,还应时刻关注社会经济进步的事实,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同时发力,让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诉求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为了实现这一点,除了要求政府进一步扩展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还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课题近年来引起了社会学、经济学与政治学等多种学科领域和众多学者的关注,社会公众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诉求也越来越高,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涉及城乡居民生存性服务均等化,包括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等。城乡公共发展性服务均等化,包括义务教育与基本医疗等。为城乡居民提供可以确保正常日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均等化,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和水电、通讯等。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
均等化并非数量上的绝对平均,也并非全体公民均要享受到等质等量的公共服务,而是要在基本民生场域中最大限度缩小彼此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确保城乡居民均可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即便这一要求“不高”,但是由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有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缺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失衡等原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期处在困境之中。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受限。在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明显不足,甚至可以说,在个别农村地区还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比如,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的难题依旧存在。对很多农村家庭来说,看病和受教育是十分沉重的负担,而城市教育系统发展良好,生活在城市中的孩子能享受到良好、低成本的教育福利和教育便利。此外,对部分农村地区来说,医疗卫生资源的供应十分有限,即便近年来我国推行了“新农合”,但不断增加的保险费用和有限的报销项目,使得农民的就医压力依旧很大。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缺位。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的投资与快速增长的财政支出和经济体量相比,还相差甚远,特别是在部分民生与公共安全领域,其投资增长更加缓慢,难以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此外,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效方面,由于供给主体较为单一,政府始终处在垄断的位置。更为重要的是,部分地方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经常出现职责模糊、办事效率低下、监管不力等问题,使得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加低效。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失衡。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对于同种类的基本公共服务,乡村的质量较差,城市的质量较高。基于此,城市居民的维权意识与参与意识要明显超过农村居民。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在法律和监督机制方面配套更加完善,所以城市居民可以针对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充分监督,促使政府提供更高质量的基础公共服务。可是,在很多农村地区,由于政府财力十分有限,人们对政府行为的监管相对缺位,使得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而一旦利益诉求和表达渠道受阻,就给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带来诸多隐患。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已有的国内外经验表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但可以促进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让百姓的获得感更高,还能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但是,在前文的分析中已经指出,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均等化失衡问题依旧突出。为了摆脱困境,本文认为,除了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外,还应优化城乡基本服务的供给模式、基于新社会主要矛盾满足农民的多样化诉求。
第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重申了要在未来几年内全面推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了能够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秉承新发展理念,通过提高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对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进行高效处理。一方面要改变之前乱倒乱放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借助“厕所革命”的契机,为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更多条件。这样一来,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之后,势必会提升农村吸引力,这对实现农村城镇化,实现生态环境和人口之间的协调发展、和谐共处是大有裨益的。
第二,优化城乡基本服务的供给模式。为了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困境,需要优化城乡基本服务的供给模式。而为了实现这一点,就应要求“城市”不再持有“城市偏向思想”,“农村”不再被“农村中心论”所桎梏。正确的做法是,按照城乡之间的差异,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制定有利于农村发展进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然后按照时代发展诉求对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灵活调整。期间,应将依法治国理念贯穿和落实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当中。比如,要对游离在道德和法律之间的敏感问题,借助法律法规的完善,让城乡之间更加和谐与稳定。此外,政府在执行任务的同时,还应尽量弥补市场调节的短板,让政府宏观调控能够真正落至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并确保其公平和公正。
第三,基于新时代主要矛盾,满足农民的多样化诉求。面对农村地区诉求最多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出更多努力:首先,在整体上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文化惠民政策,通过对农村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让基层文化发挥出外溢效应,借此推进和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居民的诉求,使之能够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以此提升其获得感与幸福感;其次,优化农村教育体系,构建城乡统一和重在农村的教育专项经费制度。同时,重点普及高中教育,让困难学生通过资助能够完成学业。当然,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注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让更多优秀教师服务乡村;最后,在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农民大病保险制度,通过医疗资源的流动,不断健全乡村医疗救助体系,最大限度的提升社会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内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但可以纠正公共服务结构的失衡,让广大农民群众同城市居民共同享有同质同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还能更好地化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当前乃至以后,政府需要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作者分别为河北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河北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注:本文系河北行政学院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①马井彪:《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破解城乡协调发展难题的突破口》,《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