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农业农村思想中汲取乡村振兴的力量

作者:刘放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0

本题的理论源自中译本马克思《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笔者在近70年的农业农村经历和50多年的一再阅读和理解中,对这一论题的理解不断加深,越是深入到农业农村的实践,越是如此。或许,这样的体会并非我一个人。

北京大学博导聂锦芳在《马克思为什么没有完成<资本论>的定稿工作——纪念资本论第一卷出版150周年》(《中华读书报》201796日第10版)一文中,从文本学的角度谈到,1867年以后,马克思参与和思考西欧工人运动,同时更是为了客观地估量这一工作与他当时更挂心的《资本论》写作之间的关系。研读这一时期马克思起草的文献,我们可以看出,他在理论意旨与实际行动之间、战略目标与具体策略之间、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与现实条件和可能之间所做出的权衡、坚守和变通,其中不乏矛盾、困惑和错位。这既为后人阅读理解《资本论》留下了空间,同时也是从全面继承中走向创新的千年第一思想家的智慧之处。

当笔者再次以新时代为前提,来理解马克思关于农业农村思想的真实意旨,笔者不能不注意以下方法:一是在众多的解读中,要根据原著来研究这个理论,而不要根据第二手材料来进行研究。二是注意马克思引证的方法。恩格斯说:对于作者(马克思)的引证方法,不妨说几句。在大多数场合,也和往常一样,引文是用作证实文中论断的确凿证据。在不少场合,引证经济学著作家的文句是为了证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人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某一观点。只要引用的论点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多少恰当地表现某一时期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和交换条件,马克思就加以引证,至于马克思是否承认这种论点,或者说这种论点是否具有普遍意义,那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此,这些引证只是从经济科学的历史中摘引下来作为正文的注解,从时间和首倡者两方面说明经济理论中各个比较重要的成就。三是对于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这无疑是对的。但是,在我们的时代,事件以惊人的速度一个跟着一个地发生,从前一个民族需要整整一个世纪才能完成的事情,现在只要几年就能轻易地完成。在这种情境下,有必要抓住贯穿一个时代主线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理论,而不是只着眼于个别例证的个别理论。四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次序是: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如此,马克思农业农村思想将指引我们走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全程。

首先,马克思关于城乡从分离、对立到融合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揭示,对于我们消除农民进城容易、留下难乡村衰退等担忧,增强城乡融合发展的信心,坚定不移地同时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深入地分析了城乡分离、对立的历史进步性和城乡融合的必然性。他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社会分工以及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做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做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马克思还同时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必需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正如消除资本家与雇用工人间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消灭这种对立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实际要求……只有使人口尽可能地平均分布于全国,只有使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发生密切的内部联系,并使交通工具随着由此产生的需要扩充起来——当然是以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栖息在里面的那种孤立和愚昧的状态中挣脱出来。

城乡融合的途径,首先是工业化、城市化。恩格斯对此进行了生动直观的描述:大工业企业都需要许多工人在一个建筑物里共同劳动;这些工人必须住在近处,甚至在不大的工厂近旁,他们也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村镇。他们都有一定的需要,还必须有其他的人,于是手工业者、裁缝、鞋匠、面包师、泥瓦匠、木匠都搬到这里来了。这种村镇里的居民,特别是年轻的一代,逐渐习惯于工厂工作,逐渐熟悉这种工作;当第一个工厂很自然地已经不能保证一切希望工作的人都有工作的时候,工资就下降,结果就是新的厂主搬到这里来。于是村镇就变成了小城市,而小城市又变成大城市。城市愈大,搬到里面来就愈有利,因为这里有铁路,有运河,有公路,可以挑选的熟练工人愈来愈多;由于建筑业中和制造业中的竞争,在这种一切方便的地方开办新的企业,比起不仅建筑材料和机器要预先从其他地方运来、而且建筑工人和工厂工人也要预先从其他地方运来的比较遥远的地方,花费比较少的钱就行了;这里有顾客云集的市场和交易所,这里跟原料市场和成品销售市场有直接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大工厂城市惊人迅速地成长。

的确,农村比起城市来也有它的优点,在那里通常可以雇到更廉价的工人。因之,农村和工厂城市就不停地竞争,今天优势在城市方面,明天农村里的工资降低了又利于在农村中开办新的工厂。但是,工业集中的趋势仍然全力继续下去,而在农村中建立的每一个新工厂都含有工厂城市的萌芽。(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0页)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分析是非常正确的,对中国也是适应的。在中国,不只有工厂形成工厂城市,甚至一所学校、一个医院、一个大商厦都会在附近形成一个相当规模的市镇。随着雄安新区、海南全面开放、城市群的发展和已有城市的科技、学校、医疗、养老等事业的发展,城市的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就业将进一步增加,进而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资源。

其次,马克思关于英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差别的分析,为把握现代农业的前提、主要特点、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为在乡村振兴中发展规模农业,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义平在《经济学百年》(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中说: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如此,再撇开马克思独特的语言风格,其精神实质对中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马克思描述了不同社会制度下农业增长的情境和特点。在原始的、资本主义前的方式下,农业生产率高于工业在资本主义生产蓬勃发展的时期,同农业比较,工业生产率发展很快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这种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就是说,农业生产率必定比工业生产率相对地增长得快

“构成现代化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雇用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农场主被实业家、农业资本家所取代,农业大规模经营,即以积聚的资本经营;大工业真正科学的基础——力学、化学、地质学和生物学先后发展起来;资本在农业上作为一种独立的和主导的力量,并不是一下子普遍出现的,而是逐渐在各个特殊生产部门内出现的。它首先占领的不是真正的农业,而是畜牧业特别是牧羊业之类的生产部门;农业完全由资本支配,农业利润由工业利润决定;农产品价格由成本较高的劣等地的生产成本决定,非不如此,劣等地就会弃置不耕种;农业越是发达,它的一切要素(种子、肥料、牲畜、畜产品等)也就越是作为商品加入农业而形成成本支出;在农业通常的生产过程中,比较暂时的投资,毫无例外地由租地农场主来进行使用许多固定资本的租地农场主抽出资本困难在工业中超额利润的获得通常是由于产品变得便宜,在农业中地租的相对量的产生则不仅由于产品相对变贵(肥沃土地的产品的价格提到它的价值之上),并且由于便宜产品按较贵产品的生产费用出售较便宜的生产是以较大规模为前提的在机器制造业、商业、运输业等等农业经济部门,有大批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各要素的制造和输送,从事农业的相对人数,不能简单地由直接从事农业的人数来决定,有相当大一部分参与农业的生产者不直接参加农业,而摆脱了农村生活的愚昧,属于工业人口;几种主要消费品的过剩,必定多少引起普遍的生产过剩,农业过剩危机,它将逐渐地加强、发展和慢慢地达到其极高峰,它带来土地所有关系的革命,完全不依工商业危机的周期而定大多数农业民族不得不低于自已产品的价值出卖产品,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农产品的价格都提高到它的价值水平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资本难以进入真正的农业(种植业),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不仅活人使我们受苦,而且死人也使我们受苦。死人抓住活人

可以说,中国改革40年来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顺利,都在马克思的解释框架之内。如畜牧业的资本化、规模化经营,仅仅在2000年代中后期的几年间,就无声无息、没有一点反抗就实现了,且价格一直呈稳定状态。园艺(果蔬)业的资本化经营,也已基本实现,剩下的以粮食为主的种植业的资本化经营,并非不能,而是如存在着马克思所说的死人抓住活人的问题,只要解放思想,方法稳妥,不需要太长的时间就可以实现。

其三,马克思从土地制度入手,指明小农的前途,为资本农业开辟了现实道路。

马克思认为农业的一般特征主要有三个:一是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马克思《资本论》第24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8页)与此相关,农业劳动生产率中包括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自然生产率,农业的生产时间与劳动期间不一致,增加劳动和生产资料投入与农产品产量不一致。二是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作为农业生产工具起作用。三是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显然,这三者之中,土地对自然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起着决定的作用。所以,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用了超过10万字的篇幅对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的区别及其改革的方向进行了分析,这也是马克思对未来经济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的极少的具体规划之一。其基本精神主要有: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独特的形式,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或小农维持生计的农业受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而转化成的形式土地所有权不再是支配生产从而支配社会的关系不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让资本——租地农场主——自由经营劳动者同土地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生产和资本的生产的基本条件现代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对我们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这里的任务总的来说是考察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我认为,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

在描述现代的土地所有权形式的基础上,马克思对小农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传统农业中的小农的特点是自给自足,资本主义农业中的小农的特点是为自己而劳动并出售自己的产品,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不可抑制地灭亡和衰落最陈旧和最不合理的经营,被科学在工艺上的自觉应用代替了,即使是小农的合作社将为拥有500英亩甚至更多的土地的农场所代替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他们对立发展的形式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使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发展的历史动力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十分之九。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1页)如果说城市工人比农村工人发展,这只由于他的劳动方式使他生活在社会之中,而土地耕种者的劳动方式则使他直接和自然打交道。(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0页)

马克思之后,西欧各国在土地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淡化所有权。在中国,新中国以来,从政策文本上讲,土地制度面向淡化所有权和规模化经营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这一步在1962年完成,一般由二三十个所有者的小农户变为一个集体所有者单位(即生产队)。因此,才有了类似江苏华西村那样的集体所有制城市,经济发达的上海市松江区,已将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全部农地转为极少数的成员实行规模经营,没有集体所有制,这是不可能的。第二步是,取消农业税费,所有者分文不取,再次加快了农田规模经营。第三步,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并在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实际上,这一政策,实现了所有者集体成员权和承包权由一体化走向了分离,同时都放弃了土地的自然再生产的收益,进一步稳固了资本进入农业的基础。

如此,作为小农户,其出路,要么就地成为农业企业家,要么进城就业,有了资本,再下乡也不愁。从现实来看,农业种植业的规模,在北方农村,年收一季,至少也要维持现有的一个小农户耕种2000亩即3平方公里的土地;在南方水稻产区,比如湖南,至少也要维持现有的一个小农户耕种粮食作物50—100亩或园艺(蔬菜)产品5—10亩,一个小农户耕种粮食作物50—100亩,就意味着现有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全部农田只够得一个小农户的生存,非不如此,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就奢望获得城乡劳力的平均收入。日常所谓增加农民收入,至今还没有政策文本的明确定义,是指增加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的收入,还是指增加农村户籍人口的收入,不得而知。如果要给予定义,至少是指通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增加职业农民的收入。而扩大生产规模,如果采取和平而非暴力的手段,就必须让农村人口自愿放弃农地。非不如此,人均一亩三分地,能增加多少收入?农民心中有数。

笔者有幸于2001—2007年带职在老家农村独户土屋居住阅读和观察,后期还为一个传统媒体的内参做专栏,在与乡邻的日常交谈中,对于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无论是乡村小知识分子还是乡村工匠、摩的司机、农民群众,都深信不疑。所以说,马克思农业农村思想将会是我们走过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刘放生 湖南衡阳县委宣传部退休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