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777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31710.2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
HJ 63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LB/T 047 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旅游 green tourism
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为前提,亲近自然山水,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活动方式。
3.2
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 core area of green tourism destination
为游客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探险科普等旅游服务的自然生态类国家级旅游区。
3.3
绿色旅游基地依托区 supporting area of green tourism destination
能够为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撑,且旅游要素齐备、旅游产业链条完整,行政边界明确的外围区域。
3.4
旅游廊道 tourism corridor
以旅游交通通道串联旅游吸引物,旅游公共服务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健全,可供观赏游憩的带状空间。
4 必备条件
4.1 空间要素组成和范围
4.1.1 应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的一种类型作为绿色旅游基地核心区,管理运营良好。
4.1.2 应有在同一行政区范围的地级或县市(区)区域范围作为绿色旅游基地依托区,核心区的主入口处与依托区中心城镇的距离适宜。
4.1.3 应有连接核心区和依托区中心城镇的便捷快速交通体系。
4.1.4 核心区和依托区应有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两者共同构成绿色旅游示范基地。
4.2 旅游经济水平
4.2.1 旅游业是区域服务业的龙头产业或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
4.2.2 旅游业直接就业人口占区域全社会就业人口应有一定比例。
4.2.3 核心区年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应具有一定规模,高峰期接待量在最大承载量以内。
4.3 生态环境条件
4.3.1 森林(草地)覆盖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均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
4.3.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并符合GB 16889和GB 18485标准要求。
4.3.3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中Ⅱ类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到GB 18918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3.4 核心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年均达GB 3095一级标准,依托区年均达到二级标准。根据GB 3095和HJ 633,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70%。
4.3.5 噪声质量达到GB 3096规定的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要求。
5 一般要求
5.1 基地依托区
5.1.1 整体风貌特色
5.1.1.1 城镇的整体风貌宜有地域文化特色和个性特征。
5.1.1.2 宜有数量较多的历史文化街区。
5.1.2 城市休闲空间
5.1.2.1 应有分布集中、类型多样、发展完善、运营成功的休闲空间。
5.1.2.2 休闲空间宜满足LB/T 047的要求。
5.1.3 接待服务设施
5.1.3.1 应有种类丰富、服务规范、档次搭配适宜的接待住宿设施,绿色旅游饭店有一定比例。
5.1.3.2 应有集中连片的美食街区,多元化餐饮类型,饮食文化本地特色鲜明。
5.1.3.3 应有步行商业街区,旅游商品种类多,地方特色突出。
5.2 旅游交通服务
5.2.1 外部可进入性
5.2.1.1 距离最近民用机场车程宜在1h以内或距离最近高铁车站车程宜在45mins以内。
5.2.1.2 距离最近高速公路出口车程宜在30mins以内。
5.2.2 区内交通
5.2.2.1 主要交通站点间应有公共交通,区域道路状况保持良好。
5.2.2.2 应开通观光巴士,有符合LB/T 047要求的慢行系统。
5.2.2.3 应开通延伸至主要旅游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直通车。
5.2.2.4 应建设有满足需要的旅游停车场。
5.2.2.5 宜建设有自驾车营地,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符合GB/T 31710.2的要求。
5.2.2.6 宜推广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绿色公共交通工具占一定比例。
5.2.3 旅游集散中心
5.2.3.1 应建立有布局合理的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各类旅游集散中心设施与服务应满足LB/T 010要求。
5.2.3.2 应建立集散中心站点与主要旅游区间的公共交通系统。
5.2.4 绿色旅游廊道
5.2.4.1 宜建设有绿色旅游廊道。
5.2.4.2 绿色旅游廊道建设宜与货运干道分开。
5.3 旅游安全保障服务
5.3.1 信息发布
5.3.1.1 应建立有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发布平台。
5.3.1.2 应建立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供需信息发布机制。
5.3.1.3 应建立旅游核心区旅游承载量超载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5.3.2 风险提示
5.3.2.1 应建立有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5.3.2.2 应建立有旅游安全风险信息的提示发布机制。
5.3.3 日常管理
5.3.3.1 应在游客活动密集区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5.3.3.2 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应遵循GB/T 17775中5.1.3要求。
5.3.3.3 应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4 信息和咨询服务
5.4.1 咨询服务中心
5.4.1.1 应设置数量充足、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优良的咨询服务中心。
5.4.1.2 所设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应符合GB/T 26354要求。
5.4.2 公共信息导向标识
5.4.2.1 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交通导向系统。
5.4.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GB 5768要求,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的规定,各类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LB/T 012的规定。
5.4.3 智慧旅游服务
5.4.3.1 应保证移动通信全覆盖,信号流畅,游客活动密集的场所有无线网络。
5.4.3.2 应建设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12301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有智慧景区门票预约制度。
5.4.3.3 应有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或智慧企业等建设,并提供手机APP下载服务。
5.4.3.4 应建立有智慧旅游营销系统和全媒体旅游信息市场传播系统。
5.4.3.5 应建立政府智慧旅游公共管理平台。
5.5 便民惠民服务
5.5.1 城镇公共休闲
5.5.1.1 应免费向游客及当地居民开放文化娱乐设施及场所。
5.5.1.2 应提供残障人、老年人、儿童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5.5.1.3 应常年提供内容健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
5.5.2 便民惠民措施
5.5.2.1 应在游客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提供有通信、邮政、ATM金融等服务。
5.5.2.2 应有旅游消费券、旅游年票、旅游一卡通或面向特殊人群的惠民措施。
5.5.3 旅游厕所
5.5.3.1 应建立数量适宜、分布合理、卫生文明、使用免费的旅游厕所。
5.5.3.2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应达到GB/T 18973规定的要求。
5.5.3.3 旅游高峰期游客活动相对密集的场所应配有流动备用厕所。
5.5.3.4 社会服务单位厕所应向公众开放。
5.5.4 环境卫生
5.5.4.1 应配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垃圾桶/箱,要求外观干净整洁,垃圾分类回收。
5.5.4.2 主要旅游场所环境整洁,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维护完好。
5.6 质量管理服务
5.6.1 质量监管
5.6.1.1 应具有健全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和联合旅游执法队伍。
5.6.1.2 应有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旅游服务诚信体系。
5.6.1.3 宜建立有畅通高效的多元旅游纠纷解决机制。
5.6.2 教育培训
5.6.2.1 应有对游客绿色旅游意识的宣传。
5.6.2.2 应有对旅游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绿色旅游教育培训。
5.6.2.3 应有对当地社区居民绿色生活方式知识普及。
5.6.3 资源环境保护
5.6.3.1 应有专项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6.3.2 应具有统一完善的旅游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5.6.3.3 对自然与文化资源应采取了保护性利用方式。
5.6.3.4 旅游业发展中应采取了节能减排的措施和行动。
5.6.3.5 能有效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并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