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4
(第四号)
2018年3月26日
农民生活条件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305.22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自治区有99.20%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66.65万户,占87.36%;拥有2处住房的33.37万户,占10.93%;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73万户,占0.90%;拥有商品房的25.23万户,占8.2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161.85万户,占53.03%;砖混结构的82.15万户,占26.9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9.71万户,占9.73%;竹草土坯结构的26.19万户,占8.58%;其他结构的5.32万户,占1.74%。
二、饮用水
2016年末,自治区有214.53万户农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70.29%;69.27万户农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2.70%;11.85万户农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88%;8.21万户农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2.69%;0.05万户农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2%;0.33万户农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1%;0.98万户农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32%。
三、卫生设施
2016年末,自治区有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28.31万户,占9.2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农户2.11万户,占0.69%;使用卫生旱厕的农户17.00万户,占5.57%;使用普通旱厕的农户247.84万户,占81.20%;无厕所的农户9.96万户,占3.26%。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2016年末,自治区平均每百户农户拥有小汽车19.54辆,摩托车、电瓶车112.08辆,淋浴热水器34.35台,空调7.00台,电冰箱92.42台,彩色电视机102.45台,电脑14.26台,手机178.78部。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2016年末,自治区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247.57万户,占81.11%;主要使用柴草的195.97万户,占64.2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48.70万户,占15.95%;主要使用电的8.29万户,占2.72%;使用其他能源的2.65万户,占0.87%;主要使用沼气的0.22万户,占0.07%;主要使用太阳能的0.13万户,占0.04%。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含兵团数据。
2.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3.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4.南北疆地区:南疆地区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北疆地区包括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