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振兴:培育乡村内生性发展力量
作者:胡靖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2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九大报告精心设计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具体发展内容,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五个内容涵盖了乡村的经济、生态、环境、社会、文明等诸多方面。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方向、目标的调整,而且还是发展观、方法论的调整,是国家治理水平的进步。
乡村振兴关键是要培育乡村的内生性发展力量
乡村振兴是“生产力导向”,也是“问题导向”。它需要切切实实解决各地的乡村凋敝、乡村破败、乡村污染等难题,需要为各地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成果和收益。一方面,各个地区的情况、表征迥异,相关的政策、制度不能搞“一刀切”,要允许农民、村干部以村情为基础、以“生产力”为标准,破除旧的条条框框,大胆探索自己的乡村振兴之路。另一方面,也需要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检讨一些一致的成因,需要重新划定乡村“生产力”的底线。面源污染等“不振兴”现状在各地高度相似,是普遍现象,由此必然存在一致性的原因,正是它们破坏、肢解了乡村的发展潜力,导致30多年来多数乡村难以跟上国家快速发展的步伐。
乡村“不振兴”的原因非常复杂。从发展经济学视角,也可以认为乡村振兴存在发展的要素缺口,包括资金缺口、劳动力缺口、技术缺口、人才缺口、资源缺口等,这是经济学家很容易联想到的分析思路,政策也容易以此为依据,迅速制定出乡村振兴的各种针对性政策。缺资金,政府财政下沉、专项拨款;缺人才,政府动员城市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大学生下乡,对口帮扶、精准扶贫。如此等等。但是,一旦外部政策、资金、技术等要素的输血停滞,则表面“振兴”的村庄可能会被迅速打回原形。所以,乡村振兴关键是要培育乡村的内生性发展力量,这才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进步。
没有组织,尤其是没有产业组织,所有要素都没有实际意义
乡村未能振兴的关键原因,并非缺少资金、技术、劳动力,更不是缺少农业资源,而是缺少最为关键的组织。从系统论角度,作为一个系统整体的乡村,其功能性的持续退化、恶化,主要原因不是要素性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正是组织要素的瓦解、匮乏,才导致了乡村“不振兴”。30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无组织的乡村,在失去了“统一经营”的乡村,资金、技术、劳动力、人才等要素,都不可能全面展现其积极的力量和前景。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总书记的讲话可谓一针见血。今天的乡村振兴,主要不是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缺市场,缺的正是“组织振兴”。没有组织,尤其是没有产业组织,所有要素都没有实际意义,发展基本就是空话。
组织,显然不同于分散、无结构性关联的农户经营,它是一种农民的组织、农户的组织。涵盖了乡村的生产、销售、服务诸多方面。并且,这种组织首先是为农民服务的,而不是为外部资本服务的。只有农民的组织,才可以将组织化的成果为农民分享。
有了优秀的乡村干部,就会有坚强的乡村基层党组织,就会有合作社、集体经济,这是一种内生性发展力量的孵化和成功
实现乡村振兴、组织振兴并非一般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而是路径创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强烈体现了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来自于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成功的实践,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山西西沟村的申纪兰,还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江苏华西村的吴仁宝,又或是今天的贵州麻怀村的邓迎香,这些优秀的乡村干部,是实现乡村农民组织化的关键,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其逻辑是,有了优秀的乡村干部,就会有坚强的乡村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就会有合作社、集体经济。并且,这些村庄的成功,往往是一种内生性发展力量的孵化和成功,它们一般不依赖政府财政,不依赖乡贤捐赠,甚至还可以不依赖政府的农业补贴。这种内生性的发展力量非常强大、非常可持续,完全可以让村民团结起来、组织起来,迅速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重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是乡村振兴的“牛鼻子”和成功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应该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优秀乡村干部的培养、遴选上下功夫,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上下功夫。如此,乡村的“组织振兴”就可以水到渠成,合作社就可以方兴未艾,集体经济就可以不断壮大,村庄就可以由乱而治,面源污染就会逐渐消失,乡村振兴就可以步入真正的康庄大道。
(载自2018年5月7日《南方日报》,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