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发展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

作者:任远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    发布时间:2018-07-27

在研究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冷静地看到中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于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不能满足未来快速城镇化和人口集聚的需求,以及不能充分满足城乡居民对更加宜居、更加智慧和更加幸福的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会带来城市化发展的“城市病”,并带来城镇化过程中的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当前时期,在中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不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表现得尤其明显。特别是1970年代后期的农村联产承包制度以来,作为乡村公共物品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等,缺少公共投入的基础。城乡公共物品配置的差异性,使得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设施建设投入相对不足。

第二,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建成区的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偏低,不能很好地满足快速城镇化的需求。由于建设单位对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或者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以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流程不清、建设标准不规范、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主体不明确等,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问题较多且比较突出,有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与工程腐败问题紧密相关。例如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不少城市由于排水体系的管线或河道疏浚、污水处理场站建设不到位,造成雨水排除没有出路,降雨量大时甚至造成城市观海的“内涝”现象。

第三,中国城乡区域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显著的不平衡性。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具有较强的财政投资能力,教育、医疗资源丰富,各项基础设施投资发展很快,但是在城乡之间、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间,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差别性仍然存在显著差异。

第四,不同城市人口群体对于基础设施服务的可获得性仍然有显著差异。例如城镇的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公共住房服务对于非户籍人口仍然具有很强的排斥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预算安排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本地户籍人口加以配置,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基础设施服务对非户籍群体的排斥性。

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本应作为公共物品,但却带来相当程度上的服务私有化和俱乐部化,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排斥了普通民众的获得,例如在一些私营性的运动场地、高尔夫球场、养老院设施、城市绿地等,城市居民的可获得性并不均等。而对一些城市中心城区的公共改造,也一定程度上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更加成为面向部分富裕群体和强势群体的设施服务建设,而相当程度上剥夺了普通市民对城市服务的获得。

第五,城市化过程中不同空间的基础设施配置的不平衡性随着城市内部人口空间分布和再分布,表现得更加不平衡。类似上海这样的沿海地区特大城市已经出现了郊区化扩展和新城建设的现象,但是在郊区和新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设施建设不足,加剧了城市内部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不平衡。

第六,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正日益突出。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涉及城市用地规划的调整,涉及工程拆迁的问题,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也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产生突出的邻避现象,或者产生对周边居民的住房损害和健康损害等。近年来,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社会设施在很多情况是对周边居民具有外部积极效应,例如公园、体育运动场所,但也有不少城市设施建设带来周边社区的噪音、土地沉降和健康损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不同利益主体的介入、协调和冲突表现得更加复杂。

第七,相对于道路交通、五通一平、开发区建设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表现得尤其突出,比如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养老、医疗卫生、绿地和公园、文化体育、教育和住房等。

因此,城镇化发展需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中国未来面临快速和大规模的城镇化发展阶段,为了提高城镇化的效率,避免城镇化过程中出现城市病,在完善城市管理能力外,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继续发挥和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中国经验”,并以此提升城镇化的能力,来支撑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并从更高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来建设智慧城市,促进城市更加现代化和智能化,建设生态城市和可持续的城镇化。